相互作用論
正文
闡述個人與其環境之間相互關係的社會心理學理論。包括兩種含義:廣義地說,它主張人的行為是由個人因素和情境因素聯合決定的。K.勒溫可以作為這種觀點的代表。他認為行為是個人和環境的函式,即B=f(P,E)(見拓撲心理學)。狹義地說,它主張個人和情境是彼此相互影響的。情境影響個人行為,個人行為也可影響情境。如個人賦予情境以意義,個人選擇情境。F.H.奧爾波特和G.奧爾波特可以作為這種觀點的代表。他們認為,不考慮個人如何影響他人以及他人行為如何影響個人,就不能全面地了解個人。許多研究者都同意相互作用論的觀點,但在如何解釋個人與情境的相互作用上各有不同。W.米歇爾(1973)認為,相互作用的存在就說明每個人的行為組織得各有特點,難於預測。特質理論家M.W.艾森克(1980)則認為,個人和情境的相互作用是可以複製的。這種複製說明每個人的行為組織不是全然不同的。米歇爾強調情境比個體差異更能說明行為變異。艾森克則強調人格特質更能說明行為變異。可見,雖然相互作用論主張情境和個人的相互作用決定人的行為,但在哪個更重要上是有分歧的。一般認為,哪個更重要的問題取決於具體的情境和具體的個人,不能一概而論。
有些人認為,相互作用論主要指的是符號相互作用論。也有人認為,相互作用論是一個比較廣泛的理論,而符號相互作用論則是一個比較確定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