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

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

《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它能夠在企業的行銷創新領域和行銷突圍中有極具價值的運用;另一個方面它又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和模式。其價值很多企業和企業家都能注意到,但其風險性很多企業和企業家卻往往忽視。

基本內容

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

作者:中國工商出版社 編出 版 社:中國工商出版社ISBN:9787802150416出版時間:2005-11-01版次:1頁數:44裝幀:平

裝開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法規

內容簡介

事實上,中國直銷行業還處於法制化、正規化建設的初級階段。政府職能管理部門這些年來依託《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對於直銷行業的綜合管理也下了很大氣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績,但是行業治理的現狀也同樣昭示了道德建設對於這個行業的重要。從全世界直銷行業的管理來講,全球直銷行業協會也在致力於完善“共同商德約法”的建設並在每一個成員企業貫徹落實;一個國家直銷行業的運行是否成熟、發展是否健康,需要行業內的合法企業和全體直銷從業人員共同建立並遵守公開的“商德約法”是必要條件。

文摘

直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直銷產品的範圍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直銷業的發展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確定、公布。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產品的直銷企業。

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

第五條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

第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職責分工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

第七條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第八條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申請檔案、資料:

(一)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企業章程,屬於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合資或者合作企業契約;

(三)市場計畫報告書,包括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擬定的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從事直銷活動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

(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說明;

(五)擬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契約樣本;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企業與指定銀行達成的同意依照本條例規定使用保證金的協定。

……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3號)直銷管理條例

國務院法制辦和商務部負責人就《直銷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4號)禁止傳銷條例

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人就《禁止傳銷條例》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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