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形式
其主要形式有以下三類:
(1)廠家直接把商品銷售給最終用戶,如直接接受國外客戶的訂單,按契約要求組織生產、出口商品。
(2)廠家在國際市場設立自己的銷售機構,在國際市場上獨立開展行銷活動,如海爾等企業通過自己的連鎖商店或專賣店銷售家用電器。
(3)把產品直接出售給國際市場的經銷商或委託代理商代銷,如中國的紡織品出口到美國等市場,通常採用此種方式。
組織直接出口分銷,要求廠家設立出口銷售管理機構,並且在海外設立辦事機構,以增加與海外顧客接觸、溝通的機會,從而有利於開拓國際市場。而設立海外機構,廠家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資金和加強海外機構與母公司的聯繫及合理授權。
影響因素
製造商選擇直接出口來分銷商品,必須認真分析企業本身、產品、市場和其他有關因素的情況和特點,權衡利弊,使決策科學合理。一般來說,製造商應考慮如下因素:
(1)企業內部因素。是否具有直接出口分銷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是否有海外分銷的經驗和條件,是製造商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此外,製造商還應考慮諸如若把投入到直接出口分銷的資本,投入到間接出口分銷或生產領域,是否會獲得更好的效益;直接出口分銷創造的利潤能否彌補因交易次數與成本增多、分銷效率降低、銷路減少等可能帶來的損失;直接出口分銷能否有效地覆蓋目標市場等因素。
(2)產品的特性。一般來講,價值高的產品、耐用性差的產品、非標準化的產品、技術性強的產品、創新程度高的產品,較適宜採用直接出口分銷。因為這些產品具有要求其分銷渠道較短的特性。例如,技術性強的產品要求有較好的售後服務,使顧客獲得快捷、準確、可靠的技術指導和幫助,而直接出口相對於間接出口來說,渠道較短,甚至製造商可直接與顧客接觸,因此,可以提供較好的銷售服務。
(3)市場因素。顧客的數量、地理分布、購買行為習慣、購買方式等都是制約直接出口分銷的市場因素。如果顧客數量較少,分布面較窄,有較便利的交通條件,購買數量大等,則較適宜選擇直接出口分銷。
(4)其他因素。其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經濟、競爭對手的分銷渠道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對直接出口分銷產生影響。例如,有些國家規定一些進出口業務必須由它指定的企業和機構才能辦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必須放棄使用直接出口分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