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新銘

盧新銘,字慕湯,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生於長汀河田,6歲隨其父遷居城關,11歲進色紙店當學徒,13歲幫人牧牛,擠牛奶。18歲外出當兵,後赴沙縣投靠同鄉郭錦堂部隊,歷任班、排、連、營長。民國十三年(1924)冬,郭錦堂病逝,其弟郭鳳鳴繼任旅長,盧新銘擢升為團長。

簡介

民國十八年(1929)三月,紅四軍入閩,郭鳳鳴被擊斃,盧新銘收拾殘部,逃往上杭,自任旅長。不久,紅軍攻占上杭,盧又逃往連城、寧化,投靠盧興邦,仍任旅長。次年冬,盧興邦調任所謂“福建省剿匪前敵指揮官”,下轄三個支隊,盧新銘任第三支隊司令。他勾結地方武裝,堵截紅軍,破壞閩西土地革命運動。二十一年(1932),紅軍出擊永安縣的盧興邦師部,包圍駐紮大湖的特務營,盧新銘從貢州主動出兵為其解圍。二十四年,(1935),因反共有“功”獲少將軍銜。二十五年(1936)十二月十二日“西安事變”後,他被調往浙江龍泉鐵路沿線,“搜剿”閩東紅軍游擊隊。爾後曾入國民黨中央黨校高級教育班學習。由於盧興邦部在“八•一三”淞滬抗戰總退卻時覆亡,盧新銘退役返汀。此後,他掛著國民政府軍委會、參議院、三戰區長官司令部少將參議和福建省運輸公司汀州辦事處經理等頭銜,收羅當地土匪、地痞、把持汀江水上運輸,設卡收稅,坐收漁利。三十六年(1947)秋,與戴仲玉競選“國民代表大會”代表,各施淫威,弄虛作假。坐鎮城關,導演了一場槍擊社會科長鄭森的競選醜劇,當選為“國大代表”。

三十八年(1949)六月,盧在汀接任七區行署專員兼保全司令。國民黨省政府撥給輕機槍七挺,子彈三萬發,經費一萬元,空運到汀。盧並先後向長汀、連城派出縣長,強化區鄉鎮組織。整編專署地方武裝三個大隊,增設特務隊、便衣隊、政工室和城防指揮部,實行城區戒嚴,控制機場。六月下旬,當閩西義勇軍第一挺進隊進軍長汀時,他夥同潰軍胡璉部一個團在東、西郊外,伏擊閩西義勇軍,打死打傷義勇軍百餘人。隨後,兵分兩路,向武平、連城撤退的義勇軍反撲,沿途抓丁搶劫。九月下旬,盧命保全七團和地方武裝千餘人於河田、南山、塗坊等地企圖阻截人民解放軍獨立第七團,燒毀塗坊大片民房,於河田潘屋襲擊獨七團政工隊,先後殺害政工隊員范傑和副政委兼政工隊長羅欣。10月中旬,獨七團和義勇軍黃慕賢部、起義軍易啟基部,兵分三路直逼城關。10月16日,兵臨城下,盧新銘被迫通電投誠起義。22日,盧,易二部被收編。
1949年10月26日深夜,盧新銘私下出走,經清流、永安抵福州,進閩西起義人員學習班學習。後因他欠下人民民眾累累血債,民憤難平,長汀縣人民政府順人民民眾要求,於1951年6月18日將盧新銘押遣回汀。同年7月30日,經縣法院公審,處以極刑,時年5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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