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表
角色 | 演員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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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 張文慈 | ---- |
Hardy | 譚俊彥 | ---- |
Oliver | 張志恆 | ---- |
背景介紹
監警會是於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為香港投訴警察制度中兩層架構的一個主要部分,它屬獨立機構,可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以及就投訴提供意見和建議。所有投訴個案均會先交由隸屬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處理及調查,此為投訴制度的第一層。之後,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連同所有相關檔案、檔案及材料,再交由投訴制度的第二層監警會審核。所有個案需經監警會審查並完全同意該處理得當後,才會通過調查結果。
每年監警會約通過7000項有關投訴警務人員的指控,結果精細到:證明屬實;並無過錯;無法證實;未能完全證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等。有監警會虎視眈眈地盯著投訴警察課,市民就不必擔心投訴會不了了之,也不必擔心投訴會被不公平處理。設立監警會這個第三方機構盯住警察,除了為保障公平正義外,另一個理由或許更彰顯了監警會的價值當市民不滿而投訴得不到公平處理甚至投訴無門時,他們很有可能以其他方式去宣洩不滿,情況可能會變得更嚴重。
監警會推出精短電視劇向香港市民普及投訴警察的程式
請先看一集劇:
顏卓靈飾演的少女Bonnie一夜在便利店門外隨處用手機拍攝,O T T O (王志安)飾演的警察認為她有可疑,因此要搜查其身份證及手機。Bonnie認為警察要求無理,堅拒交出手機。警察大聲稱自己在這裡權力最大,並搶去她的手機。B onnie搶回手機,同時將警察的不禮貌用語錄起做投訴證據。該警察隨後就收到電話,稱有行動並迅速離去……
這是監警會和香港電台聯合製作的《監警有道》電視劇集中的一集,這是一部八集五分鐘的單元劇集。它以模擬戲劇的形式,為觀眾打開簡稱監警會之門,由較為老練的Jessica(張文慈飾)與新人H ardy(譚俊彥飾)兩位監警會職員擔任“包青天”,從角色扮演、重演事件到層層推理,二人在每份調查報告中尋找蛛絲馬跡,務求找出事件真相,還大家一個公道。此外,整個系列更介紹了投訴警察制度中的兩層架構、處理案件的流程、案件的不同分類,以及於投訴事件中意外發現警務人員有疏忽或不當行為的處理方法等等。
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鄭經翰在傳媒預覽會上說:“要履行《監警會條例》第8條的職能,我們希望利用這電視劇集加強大眾對監警會工作的認識和它在兩層架構投訴警察制度中發揮的作用。我們相信這電視片集會增加大眾對監警會的信心,從而有助改變公眾對現行投訴警察制度的觀感問題。”
鄭經翰評價每集由5分鐘短片組成的《監警有道》時介紹,這些簡單易明的電視短片均由真實投訴個案改編,反映警民的日常衝突及投訴發生的情況。此外,每集均有監警會委員和秘書處職員的訪問,講解監警會的角色和工作,讓市民更加了解監警會。
普羅大眾或許對投訴警察制度的架構、監警會職能、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權益等所知不多,而系列裡的短劇,正好讓市民輕輕鬆鬆地了解本地的投訴警察程式,以及他們自身的公民權益。
監警會審核每宗投訴,若有疑點會直接要求再查甚至改變調查結果
監警會有一個又長又拗口的名字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它的前身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始於上世紀80年代,當時是一個政府轄下的獨立組織,組織成員主要是由政府或行政長官任命。直至2009年6月1日,《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正式生效,“警監會”易名為“監警會”,正式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
在法治社會中,主要依靠警隊來執行社會事務。警察執法時,與市民有很多直接的接觸,不難想像,市民跟警察的接觸九成都是在不太愉快的情況下進行的,不是查案抓人,就是抄牌,大部分都存在對抗性的元素,除了問路。
“在這些情況下,市民很容易和警察產生摩擦。另外一種情況是,如果有市民犯了事接受調查或被檢控,有時為了減輕懲罰,常把投訴警察行為不當也視為抗辯的一個辦法,所以香港人投訴警察的情況會比較多。”監警會現任主席翟紹唐曾在一次公開講演中分析。
香港市民常誤以為監警會有調查權力,其實監警會“只有審核權,沒有調查權”,故市民若對警方執法有不滿,一般仍需親身向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投訴。市民有投訴要先去投訴警察科,投訴警察科是警務處之下的一個部門,這個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投訴,並向監警會匯報調查結果。在調查的過程中,也有責任通知監警會相關進展,投訴調查報告要獲監警會通過,調查的結果方可被接納。
據資料顯示,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後,會把所有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提交監警會審核。監警會審核報告及其他材料時,如察覺有疑點,會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或提供更多資料;如發現有不足之處,更會要求該課重新調查投訴。監警會在完全信納投訴個案處理得當後,才會通過調查結果,個案方可終結。投訴警察課調查期間,監警會成員和觀察員可以出席和觀察證據收集過程。若察覺有不當之處,監警會必定會跟進投訴警察課。監警會在審核報告期間,可以會見任何能夠或可能向監警會提供資料或協助的人士。
“須匯報投訴”是指市民就當值或表明是警隊成員的行為所作出的投訴,必須由直接受影響的人士進行投訴。如果投訴人只是純粹針對警務人員發出的傳票或給出的定額罰款是否有效進行投訴;或投訴人以自己作為警務人員的身分作出投訴;或屬於其他法定機構調查範圍內的投訴都不屬於監警會的監察範圍。
此外,還有一種“須知會投訴”,例如,匿名人士作出的投訴,或由並非直接受影響的人士作出的投訴。雖然監警會不會監察“須知會投訴”,但投訴警察課仍需提交該等投訴的個案簡要,讓監警會考慮是否有需要更改歸類,將之納入監警會的監察和復檢範圍。這些一律歸為“須知會投訴”。
監警會強調,市民可放心,因監警會會仔細審查覆核每一宗涉及警察投訴的警方調查結果,若存有疑問或意見分歧,監警會將向警方質詢,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甚至可要求警方改變調查結論。
監警會的存在確保了市民對警務的投訴被公平處理,化解社會矛盾
香港有3萬多警員,他們每天和市民有上萬次的接觸,一年數千項的投訴量其實不算多,但處理這些投訴的工作量卻不少。
在一宗個案中,一名男子於晚上7點鐘因牽涉一宗非禮案件而被捕,並被通宵扣留,直至第二天的下午才獲擔保。
按照一般的程式,晚上7點鐘被捕,錄口供等初步調查應該在午夜前便完成,而當時負責的一名高級警員,發覺需要再跟進調查,加上當時已經夜深,希望調查工作在第二天繼續,所以沒有讓當事人保釋,當事人被拘留在警署過夜,直到第二天下午警務人員有空才找到他繼續調查。
當時該男子的代表律師已經作出投訴,質疑為什麼要通宵扣留當事人直至第二天下午,而期間沒有任何調查工作。投訴警察課調查完這宗投訴後,認為當時的警員沒做錯,但監警會認為,任何拒絕安排保釋的決定都是侵犯個人自由,是很嚴重的事件,做出這樣的決定必須是正確的、有需要和合理的。如果不能證明被捕人士在保釋後會影響案情,警方沒有理由扣留。
經過跟監警會討論處理後,投訴警察課接納監警會的意見,認為當時有關警員未採取適當行動,該指控由本來的“無法證實”,變成了“獲證明屬實”。
若警務工作程式存有缺陷,監警會更可直接提請警務處長改進
2009年7月13日凌晨,999熱線接到多個報案電話,投訴九龍區即將有非法賽車活動。警方立即部署行動,試圖制止這種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非法行為。根據情報,一輛警方衝鋒車迅速抵達可能的事發地觀塘。執勤警員繞道截停了5輛平民車輛,其中包括3輛的士、1輛貨車及1輛私家車。警員要求各車在3條行車線上並排組成路障,卻未向司機表明用意,也沒有要求他們下車。未幾,近20輛高速行駛的跑車狂奔而來,部分成功沖越路障絕塵而去,部分則掉頭逃走,現場一片混亂。事後查明8車相撞,6人受傷。受傷6人中,有一位即是被攔截的的士司機。5輛平民車輛亦均有損毀。
以引起公眾關注的這次“警察在觀塘繞道徵用市民車輛攔截非法賽車”事件為例,雖然無人向警方投訴,但鑒於事涉市民安全,故監警會主動向警方跟進,至最後警方決定修訂《警察通例》及《處長指令》,列明警員日後在任何情況下,都再不能純為堵塞道路或截停目標車而截停或徵用市民車輛,加強保障市民安全。
仍有港人不滿意監警會只有審核權,希望賦予其調查權和處罰權
多年來,社會上有不少團體包括立法會議員,皆認為投訴警察課應獨立於警方,或給監警會以調查權,對投訴警務人員的不當行為作出獨立調查。
律師廖成利認為,要有效監督警隊行為,防止警權過大,必須通過行政監察和法律制度互相配合。“按現時的制度,只有投訴警察課可以調查被投訴的警察,令人懷疑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結果有欠公允和透明度。而監警會扮演行政監察的角色,只能就有關警隊投訴的性質歸類,沒有調查權之餘,更無權為違規行為進行懲處,有如無牙老虎。”
“但由外界組織對投訴進行調查,被投訴的警務人員由於沒有從屬職級的分別,可以採取不合作的態度,例如在錄取口供過程中保持沉默,或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出席會面,令調查過程不順利,拖延調查的結論時間。加上外界對警務工作不熟悉,亦要多費時間向警方查證,過程費時費事。”顧明仁進而分析,他還建議警方及監警會考慮把此等數據一併公布,令市民明白警方的調查是不會偏幫警務人員的。
顧明仁解釋,若持有既定立場,認為自己人查自己人必無公平公正,對社會是沒有好處的,也對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不公平。
播映時間
2012年8月12日起,逢星期日播映:
本港台周日早上11:00
翡翠台周日下午3:20 (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