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式民主的定義
民主分為選舉式民主和監督式民主兩種,選舉式民主是對人的控制,既選出符合自己政治意願的人擔任領導人,而監督式民主則是對行為的控制,是通過行為的控制,達到政府按人民意志行事目的民主方式。監督式民主的實現形式是“民意表決”,涵蓋民意調查,全名公投等實現形式。
監督式民主較選舉式民主的差異與優勢
政府必須通過專業官僚進行執政,而民主則是通過民眾的參與讓專業官僚的行為能夠符合民意,而民主的科學性就體現在了民眾的參與方式上,選舉式民主和監督式民主的區別也是體現在民眾對政治的參與方式上。從實踐上來看,選舉民主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也是廣受質疑的,首先選舉式民主最後都淪為了精英統治的工具,馬克思將國家成為階級統治的工具,則是這一現象最極端的解釋。而選舉式民主選出的領導人,在自己的任期內自己的承諾大部分都不能兌現,更有甚者,很多領導人根本就完不成自己的任期,比如近年的日本,則是頻繁的更換首相,這也證明了選舉式民主的無效性。
選舉式民主的政府總想將反對者降到最少,而反對者永遠是少數派,因此政府行為也永遠是在滿足少數派的要求,而不幸的是,政府在滿足少數人利益的同時,可能就已經使大多數人的利益受到傷害,比如美國減稅在受到富人歡迎的同時,卻讓窮人的利益受損。
選舉式民主還存著悖論,就在這些通過選舉產生的領導人不可能實現自己的意願,因為他們面臨著太多的制度性阻礙。比如分權制衡的設計,極大的削弱了行政效率,比如地方與中央的互不隸屬,到了地方與中央協調效率低下等。
監督式可以避免這個幾個問題,首先是不必因鬥爭而出現社會的分裂,比如在實行選舉民主的國家都出現了族群矛盾、宗教矛盾、階級矛盾加劇的情況,而監督式民主則可以避免這些情況;其次不會因制衡而導致效率的低下,實行選舉式民主的國家,必然出現政黨,而政黨的制衡則是行政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而比行政效率低下的則是政府的不作為,因為害怕反對黨的反對,政府很多該做的事情不去做,這對社會才是傷害最大的,而實行監督式民主則可以避免政黨的出現,實際上任何民主大師都反對政黨的出現;三,不會因權力過於分散,而讓壞人鑽空子,選舉民主出現太多的利益團體,有學者將這種現象美化為公民社會的主要特徵,而公共權力的分散必然導致黑惡勢力橫行,而現實中政黨越多的國家往往黑社會比較猖獗,必然日本、義大利等,在義大利黑社會成為該國的第一大產業,日本也是黑社會最猖獗的國家,一個黑社會橫行的國家,國民幸福必然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