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罪

監守自盜罪,指公務員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法侵占因職務或公務所持有的款項或其他動產物品,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竊取的犯罪行為。

監守自盜罪,義大利刑法中規定的犯罪。指公務員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法侵占因職務或公務所持有的款項或其他動產物品,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竊取的犯罪行為。本罪歸屬於公務人員侵犯公共行政罪(即瀆職罪)之中。其主要特徵是:(1)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公務員或從事公務的人員。(2)本罪的行為表現為不法侵占或竊取自己所持有的財物。此行為必須是基於其職務關係而實施的,也就是說,行為人對財物的持有(占有)是基於其職務或公務關係,行為人利用此便利條件而侵占或竊取了該財物。(3)本罪侵犯的對象是金錢或其他動產物品,不包括不動產。該財物既可以是公共財物,也可以是私人財物。(4)在主觀方面,此罪必須由故意才能夠構成。而且行為人必須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的目的。義大利刑法根據侵犯的對象或行為方式把監守自盜罪分為下述三種類型:(1)監守自盜罪,指公務員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法侵占因職務或公務所持有的公款或其他動產物品,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竊取的行為。此罪實際上是侵犯公共財產權的監守自盜行為。(2)損害私人的瀆職罪,指公務員或從事公務人員不法侵占因職務或公務上所持有的非公共行政款項或任何動產物品,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以其他方法竊取的行為。此罪屬於侵犯私人財產權的監守自盜行為。(3)利用錯誤之監守自盜罪,指公務員或從事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或公務中,利用他人的錯誤,為自己或第三人非法取得或保留金錢或其他利益的行為。關於本罪的刑罰,義大利刑法規定,犯侵犯公共財產的監守自盜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4萬里拉以上罰金;犯損害私人的瀆職罪的,處3年以上8年以下徒刑,併科4萬里拉以上罰金;犯前兩種罪的,應同時宣告永久褫奪公權;情節輕微宣告3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宣告有期褫奪公權;犯利用錯誤之監守自盜罪的,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徒刑,併科2萬以上40萬里拉以下罰金。其他國家大都將監守自盜行為作為業務上的侵占罪歸屬於侵犯財產罪之中(前蘇聯、越南等少數國家刑法稱為貪污罪),而在瀆職罪中未再另行規定這種罪名。法國刑法在瀆職罪中規定了“公務員詐職罪”,它是指稅務員、保管員或會計員詐取在其職掌下的公、私款或檔案、證券、物品的行為,此罪與上述監守自盜罪有類似之處。但需注意的是,法國刑法在瀆職罪中規定的“公務員盜用公款罪”,是指公務員不當收取或超收款額(如稅款)的行為;其規定的“公務員及私業企業職員貪污罪”,實際是指受賄行為。西班牙刑法中規定的公務員“盜用公款罪”是指公務員挪用公款的行為。上述各罪與義大利刑法中的監守自盜罪有著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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