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糧食局

(四)行業管理科。 (五)財務科。 (六)人事科。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糧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糧食會展推銷活動、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勞動工資管理、全市糧食系統經濟民警隊伍建設和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糧食戰略性問題的研究,深化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產業發展,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三)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最佳化糧食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五)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糧食收購行政許可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六)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以及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糧食相關項目的初審、申報、驗收等有關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各項糧食補貼資金的撥補、使用和管理。
(九)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後勤、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法規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處理市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
(三)調控與統計科(儲備糧管理科)。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承擔全市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監督實施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布局、收購、銷售、輪換計畫的建議;承擔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補貼和儲存安全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工作;協調在益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相關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承擔重點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驗收等有關工作;指導全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加工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五)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財務核算,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糧食補貼資金的撥補、使用及管理;負責全市糧食行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與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
(六)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指導全市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
(七)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任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紀檢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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