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加強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的職責。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也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省下放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審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審批職責。
(三)增加協助縣市黨委管理縣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職責。
(四)加強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的職責。
(五)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省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擬訂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和省批准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指導城市防空襲方案制定、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協助軍事部門指導城市防衛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幹部和技術人員培訓。協助縣市黨委管理縣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益陽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協調辦理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財務、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管理,對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平戰結合情況綜合統計和分析;戰時負責編報防空襲經費、物資計畫、統計戰損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宣傳工作;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承辦協助管理縣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有關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協調防空襲鬥爭中傷員救護安置、烈士善後及防空隊伍幹部補充、配備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審批協調科)。
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家及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辦理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據相關授權,查處人民防空重大案件。負責協調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項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政務視窗管理。
(三)指揮通信科。
組織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訂並督促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疏散體系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進行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市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管理市級人民防空指揮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保障業務建設;指導全市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學技術成果;戰時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發放防空警報和保障指揮通信暢通。
(四)工程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制定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戰時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畫實施和恢復損毀人民防空工程。
(五)應急救援科。
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參與核電站核事故場外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防化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學技術成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專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質量,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的工程質量。核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3名(其中從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經營站連人帶編劃轉2名,從市人民防空通信站連人帶編劃轉1名),其中:主任1名。
(二)市人民防空通信站更名為市人民防空指揮信息保障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執勤和演練保障,負責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經營站,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和經營管理。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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