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委、行署關於開展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擬定皮山縣招商引資的政策和有關規定,制定招商引資考核辦法和獎勵辦法。
(二)負責制定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分解、指導、協調和落實工作。
(三)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協調、審查、實施、管理、服務、上報、統計、匯總、總結等工作;負責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收集整理並公布各類招商信息,建立重點招商項目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形成投資協作網路;負責項目洽談及綜合協調服務;負責招商引資政策規定的落實;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項目進展情況的統計和匯總。
(四)負責組織全地區各行業、各類企業參加全國和區域性的各種經濟技術合作洽談會、展銷會。協助有關部門到外地開展招商推介會。協調各有關單位推進和發展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開展有關招商引資項目的銜接落實、跟蹤服務、協調聯絡工作。
(五)負責政府招商引資中介工作,負責對中介人員的確認及相關中介政策的兌現。通過在區內外設立招商機構、委託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創新招商引資的方式方法。
(六)密切同國內外投資者及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的廣泛聯繫和投資合作,組織各種形式的聯絡互訪、投資考察、招商洽談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赴國(境)內外開展招商活動。
(七)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八)指導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和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九)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