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皮作瓊Pi Zuoqiong(1898~ ? ),湖南省沅江縣人。生於1898年6月17日,卒年不詳。林學家、林業行政管理專家。
人物生平
皮作瓊出生於書香之家。他早年畢業於湖南省立第一農業學校林科,後赴法國留學,畢業於法國巴黑林業學校和郎西森林水利大學,獲法國農業部土木工程司學位。1925年回國後,他被聘為國立北京農業大學森林學系主任,成為當時全國高等院校最年輕的系主任。之後,他擔任湖南大學農科籌備處主任。1931年3月被任命為國立北平大學農學院院長。不久轉而從政,先後歷任國民政府農礦部林政司和農政司科長、國民政府實業部林墾署技正兼科長、中央模範林區管理局局長、貴州省農業改進所所長、國民政府農林部簡任技正兼農田水利工程處主任(後升任農林部技監處技監)等職,成為當時全國農林界技術人員的總領導人,因而深得時任農林部部長的沈鴻烈的賞識。所以,1935年7月,他被指派為中國代表,赴比利時出席國際森林會議。1943年5月被任命為國家總動員委會物資處處長。1946年7月轉任浙江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1948年7月被任命為國民政府銓敘部政務次長。他曾被選為中華林學會理事。發表有《森林與水災》等論文。
1949年,皮作瓊到台灣,繼續代理銓敘部部務。1951年,他以林業專家的身份就任台灣省林產管理局局長之職。儘管他有屈就之感,但當想到台灣森林面積廣袤(占全省面積的三分之二)、從業人員眾多(有近兩萬人)、附屬機構遍及全省,需要加強管理時,欣然從命。當時,台灣省政府主席吳國楨認為,欲整頓台灣林政,需一清廉而資深的官員,方孚眾望,而皮作瓊最為合適。因此,他被任命為林產管理局局長。在任期間,他採取了以下的施政方針:第一,積極推行四年林業經建計畫;第二,擴大造林面積,以每年造林三萬五千公頃為目標;第三,修改林產處分制度,由特賣改為標賣;第四,加強保林工作,成立森林警察大隊;第五,擴大租地造林辦法,利用民間的人力、物力、財力,加速綠化;第六,與農村復興委員會合作,實施全省林地航測;第七,實施造林督導與抽查制度,以核實造林成果。在實現上述宏圖的過程中,他展現了宏大的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