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店
明代皇帝私人開的店鋪。
一說始於正德八年(1513)﹐創始人為太監於經﹔另說創於劉瑾﹐始於正德五年前。皇店主要設在北方商賈輻輳﹑交通便利的城市和地區。如北京的九門﹑鳴玉﹑積慶二坊﹑戎政府街﹑盧溝橋和運河沿岸之張家灣﹑河西務﹑臨清以及北方的軍事重鎮宣府﹑大同﹑山海關﹑廣寧等地。店房或來自查抄的權貴店輔﹐或來自官店﹐或為強拆民房後所建。經營管理者由皇帝直接委派。如建於正德時一直持續到明末的戎政府街的寶和等六處皇店﹐即由一提督太監督理﹐另有司房鈔條書手數十名﹐提督太監的廳廨即設於寶和店中。開設皇店的目的主要在於營利﹐具體營業或為茶酒店﹐或為牙店﹑塌房(貨棧)﹐或用作娼優所居的花酒鋪﹐有的則用來徵收商稅。其中僅寶和六店﹐一年所征之稅即達數萬兩。皇店經管官員還憑藉權勢﹐隨意攔截商賈﹐橫徵暴斂﹐敲詐勒索。皇店周圍皆設巡邏﹐凡“負販小物﹐無不索錢﹐官員行李﹐亦開囊檢視”﹐商賈舟車﹐亦皆有稅﹐給商民帶來極大的災難。明世宗時曾一度革除京城內外皇店﹐並對作惡者嚴加懲處。但萬曆以後﹐皇店又不斷增加﹐害民日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