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白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2年11月(市編字[2002]40號),為歸口白銀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督工作的機構,正縣級建制,內設安全技術科、安全監督科;2004年政府機構改革中,組建成立白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辦發[2004]150號)。為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同時加掛“白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內設辦公室、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煤炭安全監督管理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同時,成立了白銀市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科級建制,將原市經貿委下屬的市煤礦維簡費徵收中心劃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科級建制;2006年3月,成立白銀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白編字[2006]1號),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將原內設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改設為煤炭安全生產監督一科、煤炭安全生產監督二科,具體承擔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及全市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的發放、管理工作;2009年3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增設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核定編制29人(行政編制13人,工勤編制2名,事業編制14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幹部9名。
安監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權,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事故調查處理許可權依法組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和驗收的安全生產事項,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辦理、監督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十二)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煤管局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省有關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煤炭企業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範。
(二)根據國家、省上規定的煤炭工業長遠發展規劃和方案,研究擬定全市煤炭工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關停違法生產和經營的各類煤礦。
(四)負責全市地方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和組織年檢工作。
(五)負責全市煤炭工業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上報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質量。
(六)監督檢查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條例、指令的貫徹執行情況,建立煤炭安全目標控制體系;負責組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定期進行檢查;負責全市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評價審核;參與調查和處理各類煤礦事故。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工業生產動態,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培育和發展煤炭市場,協調內外關係,對產、運、銷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
(八)負責全市煤炭行業技術改造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交流,開展技術服務;負責全市地方煤礦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各類煤礦礦長、管理人員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市煤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煤炭工業健康發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