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名稱
白眉蛇毒血凝酶
用法用量
靜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藥。一般出血:成人1~2單位;兒童0.3~0.5單位。緊急出血:立即靜注0.25~0.5單位,同時肌肉注射1單位。各類外科手術:術前一天晚肌注1單位,術前1小時肌注1單位,術前15分鐘靜注1單位,術後3天,每天肌注1單位 ;咯血:每12小時皮下注射1單位,必要時,開始再加靜注1單位,最好是加入10ml的0.9%氯化鈉液中,混盒注射;異常出血:劑量加倍,間隔6小時肌注1單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規 格
粉針劑:1KU/瓶,。
功能主治
本品可用於需減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種醫療情況,如:外科、內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臨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來預防出血,如手術前用藥,可避免或減少手術部位及手術後出血。
副 作 用
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偶見過敏樣反應。如出現此類情況,可按一般抗過敏處理方法,給予抗組胺藥或/和糖皮質激素及對症治療。
注意事項
(1)雖無關於血栓的報導,為安全計,有血栓病史者禁用;對本品或同類藥品過敏者禁用。
(2)動脈、大靜脈受損的出血,必須及時外科手術處理。
(3)播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及血液病導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凝血酶的適應症。
(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等)時,白眉蛇毒凝血酶沒有代償作用,宜在補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輸注新鮮血液的基礎上套用白眉蛇毒凝血酶。
(5)在原發性纖溶系統亢進(如:內分泌腺、癌症手術等)的情況下,白眉蛇毒凝血酶宜與血抗纖溶酶的藥物聯合套用。
(6)使用期間還應注意觀察病人的出、凝血時間。
(7)除非緊急情況,孕期婦女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