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是從長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 halas (pallas)]凍乾蛇毒中提取分離得到的血凝酶。輔料為甘氨酸、明膠、氯化鈉。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塊狀物或粉末;無臭;易溶於水。
適應症
本品可用於需減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種醫療情況,如:外科、內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臨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來預防出血,如手術前用藥,可避免或減少手術部位及手術後出血。
規格
l單位(KU)
用法用量
靜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藥。一般出血:成人1-2單位;兒童0.3-0.5單位。
緊急出血:立即靜注0.25-0.5單位,同時肌肉注射1單位。
各類外科手術:術前一天晚肌注1單位,術前1小時肌注1單位,術前15分鐘靜注1單位,術後3天,每天肌注1單位。
咯血:每12小時皮下注射1單位,必要時,開始時再加靜注1單位,最好是加如10ml的0.9% NaCl液中,混合注射。
異常出血:劑量加倍,間隔6小時肌注1單位(1支),至出血完全停止。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偶見過敏樣反應。如出現此類情況,可按一般抗過敏處理方法,給予抗組胺藥或/和糖皮質激素及對症治療。
禁忌
1. 雖無關於血栓的報導,為安全計,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2. 對本品或同類藥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 動脈、大靜脈受損的出血,必須及時外科手術處理。
2. 播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適應症。
3.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時,白眉蛇毒血凝酶沒有代償作用,宜在補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輸注新鮮血液的基礎上套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4. 在原發性纖溶系統亢進(如:內分泌腺、癌症手術等)的情況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與血抗纖溶酶的藥物聯合套用。
5. 使用期間還應注意觀察病人的出、凝血時間。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除非緊急情況,孕期婦女不宜使用。
兒童用藥
用量酌減。
老年用藥
無禁忌。
藥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無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的報導,但為防止藥效降低,不宜與其他藥物混合靜注。
藥物過量
根據文獻報導,在大劑量(50-100KU/次)時則具有較強的去纖維蛋白原作用,能明顯降低血液中的纖維蛋白原,而使血液粘度及凝血性下降。
藥理毒理
本品是從長白山白眉蝮蛇凍乾蛇毒中提取分離得到的血凝酶,其中含有類凝血酶,兩種類酶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Ca[sup]2+[/sup]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並刺激血小板的凝集;類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變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並影響因子Ⅹ。動物實驗結果顯示,本品小劑量時表現為促凝作用。大劑量時表現為抗凝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本品靜脈、肌肉、皮下及腹腔給藥均能吸收。給藥後5-30分鐘即可產生止血作用,作用可持續48-72小時。本品能與血漿蛋白結合,逐漸成為無活性的複合物,其代謝產物由腎臟緩慢排泄,需3-4天才能全部消除。
貯藏
密封,在涼暗處(避光並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低硼矽玻璃管制注射劑瓶,5支/盒。
有效期
暫定30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試行)WS-447(X-398)-2001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41730
生產企業
錦州奧鴻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03月13日
修訂日期
2009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