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拱薇

白拱薇,男,清朝時期人物,明末清初湖廣沔陽(今湖北省沔陽縣)人。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白拱薇(生卒年未詳),明末清初湖廣沔陽(今湖北省沔陽縣)人。清順治九年(1652年)進士。康熙六年(1667年)任南靖縣知縣。政風嚴正,而對貧民特別關心愛護。南靖地處九龍江西溪中游,歷史上水患頻仍。白拱薇到任後,即著意防治水患。康熙七年(1668年)初,經過縣情調查,著手策劃興筑西河壩護城。正召集河工治理,下了暴雨,洪水驟至,縣城及近郊村莊多處被淹。拱薇組織縣民收殮死難者屍體,修復村落廬舍,並擬文呈請知府豁免受災鄉社賦役;還捐俸修葺被洪水沖壞的學宮和縣署。洪水退後,趕筑西河壩,及時修竣完工。

人物經歷

白拱薇在巡視監獄時,發現囚犯滿獄,罪名皆為“奸民”,便詢問獄吏,為何南靖“奸民”特多?獄吏據實稟報,囚犯多因“抗租”被拘禁,實是冤民並非奸民。原來,南靖富豪當初買取農民土地時,地籍並不開割過戶,魚鱗冊上的田地業主仍登記在農民戶上。南靖還有“一田三主”(即業主、二田主、三田主)的租佃制度,種田的佃戶除向田主納糧外,還納租於二、三田主,糧額及租額苛重,不論豐年災年,都得如數交納。農民苦於負擔地租和田賦,負擔不起的便被作為“抗租”罪犯拘捕入獄。這種制度,農民所受剝削嚴重,並已延續了300多年。拱薇了解到這些情況後,下決心要根除這一陋規。白拱薇經過一番認真研究,擬出“就田問賦”的法規。其主要辦法是:丈量田地面積,根據田地肥瘠,分為上、中、下三等;取消原有差別過大的官田、民田征糧數額,平等對待;地籍、田賦均歸業主,使其收租權利和納賦義務統一起來。這一法規,大大減輕種田農民的負擔,農民耕種的積極性得以發揮。 “就田問賦”法規的實施,既要傷害豪紳的利益,又要根除延續數百年的舊章程,遇到阻力不言而喻。白拱薇有鑒於此,在新法規出台之際,按田問主,特意選擇縣裡第一流的富豪,就“得田不納賦”予以訓斥,嚴令他們立即交糧。拱薇乘勢揭發出許多田糧胥吏朋比為奸的弊病。由此,清丈田地、就田問賦之法得以順利實施。在革除陋規、清理稅糧時,白拱薇又發現另一問題。宋、元時期,寺院的寺田享有“特免差役”(差役是田賦額中的附加)的權利,百姓苦於雜役,便把田地“詭寄僧戶名下,輸半租於寺院,以求免除雜役盤剝。拱薇正在奔走呼籲解決這一問題,卻因被解職而未有結果。白拱薇逝世之後,南靖百姓懷念他,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將其祀於名宦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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