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衛生局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照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指導制定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全面加強中醫藥管理工作。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認真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健全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參與實施國家、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有關工作,管理局機關外事活動。
(十五) 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各級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統計、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援外及局機關外事活動;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定全市衛生裝備管理辦法,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執行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提出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三)醫政、醫療服務監管與藥物管理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執業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等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綜合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研究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參與實施國家、省、市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在我市召開的各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病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中醫藥與農村、社區衛生和婦幼保健科。
擬定全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和措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管責任;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促進中醫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組織擬定中醫藥人才發展及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規劃,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指導中醫藥機構能力建設;擬定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規劃並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機構和人員管理培訓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監管規劃和措施;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工作;承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認真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方面的建議,規範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建立與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醫療救護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行政審批與法規科。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負責衛生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衛生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和紀檢委分管的宣傳、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直衛生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市直衛生單位的統戰、老幹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計畫生育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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