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組織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二)統一規劃市政府的行政立法工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擬定市政府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代市政府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規範性檔案;對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審查、修改和論證;負責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提出廢止和修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意見、建議;承辦市政府授權的對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工作。
(四)負責組織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壓縮行政許可時限,並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承辦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等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提案;承辦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五)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發揮政府法制部門的參謀助手作用;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議。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涉及政府共同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建議;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七)依法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委託的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協調解決政府各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
(八)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有關行政應訴案件,開展行政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爭議調處、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九)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起草或審查市政府具有規範性內容的檔案;承辦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並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十)組織清理、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
(十一)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法制業務交流。
(十二)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白山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的文秘、會務、機要、檔案、財會、信訪、保密等機關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等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證件管理、執法人員信息維護、報送等工作;負責辦機關網站的建設維護;研究市政府法制工作和全市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二)指導監督科。
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對各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對各部門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進行審核和協調;研究涉及政府共同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依照《吉林省行政處罰監督辦法》,對市政府本級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和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辦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受理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投訴和控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政行為,督促有關部門糾正違法行政行為;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和行政執法工作經驗的交流、推廣工作。
(三)行政複議辦公室。
負責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有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起草或組織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證件的審核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