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利用內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全市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跟蹤、協調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前期運作和後續服務工作。
(三)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具體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分配下達和任務完成情況的調度、檢查指導、審核驗收、匯總和評比工作。
(四)負責國內外來我市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承辦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組織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洽談活動;承辦市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出訪的聯繫、洽談等有關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展銷展覽工作。
(五)負責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的總體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的設立和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等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開發區發展規劃,審查開發區重大建設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的建設工作;負責指導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的對外經濟合作和經貿交流,做好政策諮詢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各項經濟指標統計、考核評比工作。
(六)負責制定我市域外投資企業的服務措施和辦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全市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國內外、省內外的經濟技術信息交流,掌握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和區域合作情況;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八)負責國內外友好城市、區域性合作組織的建立和日常聯絡工作;負責市政府經濟技術顧問的聯絡等相關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技術合作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機關外事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公文、機要、保密、保衛、檔案、文印、信訪、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國內投資服務科。
擬訂全市招商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的統計、調度、跟蹤、驗收、匯總、評比工作;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資情況,向市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參與組織全市“走出去”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及審核;承辦市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出訪的聯繫、洽談等有關工作;承擔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提出市政府經濟技術顧問人選,報市政府審批;做好經濟技術顧問為我市開展招商引資的銜接、協調和接待服務工作;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落實經濟技術顧問為我市經濟建設提出的建議;負責外埠商會的協調聯絡,推進以商招商工作。
(三)外國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完善並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促進的相關措施;歸口管理國外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和參與全市重大國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的國外招商引資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外國投資管理業務;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措施辦法;指導和管理我市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相關業務;負責監督、檢查和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負責組織並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聯繫外資企業協會等。承擔為全市已設立的投資企業經營提供服務工作,制定相關服務措施,協調解決有關企業生產經營存在的問題;指導全市域外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參與全市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整治工作和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來信來訪和投訴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利用內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經濟技術合作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經濟技術合作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國內外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聯繫、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工作;負責經濟技術信息交流,掌握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和區域合作情況;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為企業招商引資進行牽線搭橋,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國內外友好城市、區域合作組織的建立和日常聯絡工作。
擬訂全市橫向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市與東北經濟區域及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區域和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國內外來我市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承辦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和參與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的例會工作和大型展銷展覽工作。
(五)開發區管理科。
巨觀管理和指導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有關工作;組織編制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做好設定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指導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擬訂經濟發展指標和計畫及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和組織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對外經濟合作和重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發展目標、指標下達及任務完成情況的調度、檢查指導、審核驗收和評比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