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二)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和相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四)組織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
(五)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組織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設。
(六)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七)參與組織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
(八)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九)對公民進行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訓練。
(十)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的管理。
(十二)戰時組織指導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和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辦市政府、白城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一)人事秘書科(法規科)。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組織全市人民防空普法教育;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行政監察、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管理縣(市)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參與編制年度建設計畫;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綜合利用規劃,監督檢查城市地下空間重點項目建設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平時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的設計、施工、質量、造價等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和質量監督管理;戰時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的應急技術轉換;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搶修、完善、利用等各種防護技術保障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人民防空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指揮通信宣傳教育科(信息科)。
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參與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參與組織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負責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組織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建設管理和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開發利用,組織通信戰備值勤、空情預警、業務訓練;戰時組織防空襲通信保障。
(四)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人民防空統計、財務、審計、資產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