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再生

在病理狀態下,細胞和組織壞死或缺損後,如果損傷程度較輕,損傷的細胞又有較強的再生能力,則可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增生、分化,完全恢復原有的結構與功能,稱為病理性再生。在病理情況下,不能進行再生修復的組織,可經肉芽組織、瘢痕進行修復。

概述

在病理狀態下,細胞和組織壞死或缺損後,如果損傷程度較輕,損傷的細胞又有較強的再生能力,則可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增生、分化,完全恢復原有的結構與功能,稱為病理性再生。如表皮的Ⅱ度燙傷常出現水泡,基底細胞以上各層細胞壞死,此時基底細胞增生、分化,完全恢復表皮的原有結構與功能。在病理情況下,不能進行再生修復的組織,可經肉芽組織、瘢痕進行修復。

分類

按再生能力的強弱,可將人體細胞分為三類:

不穩定性細胞(labilecells)是指一大類再生能力很強的細胞。在生理情況下,這類細胞就像新陳代謝一樣周期性更換。病理性損傷時,常常表現為再生性修復。屬於此類細胞的有表皮細胞、呼吸道和消化道黏膜被覆細胞等。

穩定性細胞(stablecell)這類細胞有較強的潛在再生能力。在生理情況下是處在細胞周期的靜止期(G0),不增殖。但是當受到損傷或刺激時,即進人合成前期(G1),開始分裂增生,參與再生修復。

屬於此類細胞的有各種腺體及腺樣器官的實質細胞,如消化道、泌尿道和生殖道等黏膜腺體,肝、胰、涎腺、內分泌腺、汗腺、皮脂腺實質細胞及腎小管上皮細胞等。

永久性細胞(permanentcells)是指不具有再生能力的細胞,此類細胞出生後即脫離細胞周期,永久停止有絲分裂。屬於此類的有神經細胞(包括中樞的神經元和外周的節細胞),另外心肌細胞和骨骼肌細胞再生能力也極弱,沒有再生修復的實際意義,一旦損傷破壞則永久性缺失,代之以瘢痕性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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