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 法律解析:已執業醫師的法律手冊》是判斷醫師的診療行為是否符合規範,也是判斷其是否具有執業過錯的基本依據。從嚴格意義上講,此書不僅是一個技術規範,也是一個法律規範。所以,對於醫師來講,寫好病歷有賴於對這一基本規範的遵照執行。並且,對於2010年前已執業醫師來講,還有一個對照《病曆書寫基本規範(試行)》糾正原認識的過程。《 法律解析:已執業醫師的法律手冊》從這一角度出發,參照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有關醫療損害責任的相關規定,對有關病曆書寫基本規範進行了逐條解釋,並從律師與醫師的角度進行了解讀。
編輯推薦
從法律的角度規範醫療衛生服務是社會發展的一大趨勢。在我國目前醫療活動逐步法制化的背景下,《病曆書寫基本規範法律解析--已執業醫師的法律手冊》的作者李新鋼、王維嘉能夠從臨床醫師的需要出發,從法律層面對《病曆書寫基本規範》進行研究、解析,幫助醫師全面認識《病曆書寫基本規範》,這是一種很好的探索。作為實用衛生法學的成果,《《病曆書寫基本規範》法律解析:已執業醫師的法律手冊》作者們的探索對衛生法的研究是一種深入,對臨床醫師在提高醫療水平的同時如何規範寫好病歷,也有一定的指導和借鑑作用。
作者簡介
李新鋼,醫學博士。現任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業務副院長、神經外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腦科學研究所所長。兼任世界華人神經外科聯合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華醫學會神經外科分會常委、中國醫師協會神經外科分會常委、中國神經內鏡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山東省醫師協會副會長兼外科分會主任委員,山東省醫學會理事兼神經外科分會主任委員,Journal of clinical neuroscience及十餘家國家級專業雜誌編委。
王維嘉,律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山東國傑律師事務所主任,國傑律師聯盟會長。中國衛生法學會會員、山東醫學倫理學學會常務理事、山東衛生法學會教育與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濟南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濟南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病曆書寫基本規範》出台的法律背景解析
一、《侵權責任法》對醫療侵權有了明確規定
二、原有的《病曆書寫基本規範(試行)》使命完成
三、醫師專家侵權責任的法律規範已明確
第二章 《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的結構解析
一、《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的章節邏輯
二、《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確定的規範
三、《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的規範變動
第三章《病曆書寫基本規範》“基本要求”的法律解讀
一、“基本要求”概述
二、對第1~10條的法律解讀
第四章 “門(急)診病曆書寫要求及內容”的法律解讀
一、“門(急)診病曆書寫要求及內容”概述
二、對第11~15條的法律解讀
第五章 “住院病曆書寫要求及內容”的法律解讀
一、“住院病曆書寫要求及內容”概述
二、對第16~30條的法律解讀
第六章 “列印病歷內容及要求”的法律解讀
一、“列印病歷內容及要求”概述
二、對第31~33條的法律解讀
第七章 “其他”的法律解讀
一、“其他”概述
二、對第34~38條的法律解讀
第八章 針對幾類醫務人員變動的新規範
一、經治醫師的新責任
二、對手術醫師的新要求
三、麻醉醫師的新責任
四、對會診醫師的新要求
第九章 《病曆書寫基本規範》規定的醫療文書新變化
一、對原有醫療文書進行更名並規範的醫療文書
二、規定新增加的醫療文書
三、有關列印病歷的新醫療文書規定
四、基本規範規定減少的醫療文書
附錄
一、《病曆書寫基本規範(試行)》與《病曆書寫基本規範》對照表
二、《侵權責任法》中與醫療有關的規定
三、《病曆書寫基本規範》中新醫療文書的規範格式(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