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病假在6個月以內,根據本人工齡的長短,可領取本人標準工資的60~100%作為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者,停止享受病假工資,改為享受低於病假工資標準的病、傷救濟費。病傷救濟費標準按標準工資的40~60%計發。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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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
說明 調查 法律上有關病假的規定 -
病假工資
人難免有頭疼腦熱,生病的時候,因為身體原因就不能繼續在崗位上工作,需要請病假休息一下,那么在請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單位給予...
詞語釋義 如何計算 保底和封頂標準 -
長病假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
短期病假 長期病假 -
醫療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待遇,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一定的費率和費基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醫療保險基金,由基金對參保職工因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
主要內容 待遇種類 待遇支付 其它相關規定 -
退職待遇
退職人員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工齡或個人繳費年限方面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組織批准後退出生產或工...
退職待遇 退職待遇包括 規定 -
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是指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依法享有的各種幫助和物質補償。對此含義應按下述要點理解: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主體只能是女職工本人。 (2)享受生...
內容和標準 享受資格條件 結算方式 支付管理 -
廣東省政府關於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的實施細則
《廣東省政府關於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的實施細則》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於1981年8月21日發布的法規,總計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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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問題的復函
勞動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問題的復函勞動人事部復函“關於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請示”(京人(85)第40號)收悉。 關於參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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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實用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保險條例》對醫療保險有何規定?40 對企業職工病假待遇如何進行改革?41... 臨時工病假期間享受什麼待遇?138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能否低於最低工資...期間有無病假待遇?141 職工請事假期間生急病怎樣享受疾病待遇?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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