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當下中國糾紛解決的基本立場》以我國社會轉型為背景,集中探討了我國當下社會矛盾的法律解決之道,作者採用實踐主義的進路,論證有力,既契合了當下的法制實踐背景,又審慎提出了完善的路徑,為我國當下糾紛解決指明了方向。
作者簡介
劉加良,山東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已在《中外法學》、《法學家》、《法律科學》、《法學評論》、《法商研究》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各一項。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編特色機制的實效化:注重傳承與應勢創新
後法典時代人民調解實效化研究
導言
一、基本前提:形式性法律淵源的上位化與細則化
二、中心環節:人民調解員的遴選就低化與培訓實質化
三、重要條件:經費保障之國家責任的中央化與長效化
四、根本保證:司法確認程式的備胎化與謙抑化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實踐模式及其啟示
一、當前我國醫療糾紛的主要特徵
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實踐模式
三、啟示:糾紛解決與區域差異
人民陪審團制:在能度與限度之間
一、人民陪審團制對合議制之不足的有效補正
二、人民陪審團制對人民陪審員制之不足的有效補正
三、人民陪審團制的限度:以審級適用為例
四、走出“羊群效應”的困境(代結語)
繼承與發展馬錫五審判方式之思
民事督促起訴的制度化路徑、角色定位與基本構造
一、民事督促起訴的制度化路徑
二、民事督促起訴的角色定位
三、民事督促起訴的基本構造
論列席監督的正當化轉向
一、列席監督的制度變遷
二、列席監督的積極功能
三、列席監督與訴中監督的比較:基於民事訴訟的視角
四、尋求終極合法性:列席監督轉向訴中監督的必要性分析
民事抗訴:政策化實踐與體制制約
一、關於樣本選擇的說明
二、民事抗訴案件數量緣何懸殊
三、民事抗訴案件數量緣何明顯下降
四、結語
第二編常規機制的良善化:巨觀聚焦與微觀研討
我國《民事訴訟法》丁亥年修改之冷思考
一、修法目的具有明顯的功利性
二、修法過程的民主性始終不足
三、修法背後的輕程式傾向強勢存在
四、修法方式的科學性嚴重缺失
海峽兩岸必要共同訴訟制度比較研究
一、海峽兩岸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比較
二、祖國大陸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設計弊端
三、祖國大陸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理性改進
夫妻忠誠協定的效力之爭與司法應對
一、問題的提出——從2012年山東“女方淨身出戶案”談起
二、夫妻忠誠協定的基本類型
三、夫妻忠誠協定的效力之爭
四、夫妻忠誠協定的實體法規制
五、夫妻忠誠協定的司法應對
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審級控制
一、特殊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審級控制
二、一般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審級控制
三、民事案件同案同判之審級控制的限度
民事執行權威的理性強化
一、提高民事執行法律淵源的位階
二、力守民事執行開始的被動性
三、消除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之間的時間間隔
四、盡力擴展且可延長申請執行期限
五、加大對妨害民事執行行為的刑事制裁
論仲裁保全程式中的訴訟謙抑
一、引論
二、仲裁保全裁定作出權的配置模式
三、我國應採取仲裁機構獨享仲裁保全裁定作出權的模式
四、結語
《仲裁法解釋》的進步與不足——以實現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全面修改為視角
一、《仲裁法解釋》在仲裁協定之要件方面的進步
二、《仲裁法解釋》在仲裁協定之效力方面的進步
三、《仲裁法解釋》在訴訟監督仲裁方面的進步
四、《仲裁法解釋》的不足
五、結語
論取消基層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管轄權
一、取消基層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管轄權可更好地體現“兩便”原則的“公正”立場
二、取消基層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管轄權更有利於司法職業的發展
三、取消基層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管轄權可還原行政審判庭設定的合法性
律師賠償責任的基本特徵及輻射作用
一、律師賠償責任的概念界定
二、律師賠償責任的基本特徵
三、律師賠償責任的輻射作用
第三編學理支持的強力化:增強指引與適時反制
司法制度類型分析的價值與潛在意義
一、理想與現實之間:主要內容之介
二、原創與缺憾之間:研究方法之評
三、啟發與檢討之間:中國意義之思
中國民事證據立法的立場表達
一、迎難而上:基礎理論的理性探索
二、大處著手:基本問題的巨觀思考
三、微觀建構:重要制度的縝密求證
四、立足本土:他山之石的審慎對待
主要參考文獻
名人推薦
當前中國矛盾糾紛數量多發且成因複雜,實踐急需以有效化解糾紛和促進社會有序發展為基本立場的智力成果。本書作者以其強烈的使命感和自覺的問題意識,對改進和完善我國的糾紛解決機制進行了深刻、冷靜且具有說服力的探析,值得閱讀與評說。
——李浩(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民事訴訟制度、人民調解制度和仲裁制度是民事程式法的三駕主力馬車,系統的研究視角應對它們均給予適時且恰當的關照。藉助選題的“小切口,大產出”和論證的技術流特徵,本書成為這種系統性關照的載體與結果,看似形散,實則神聚。
——蔡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書作者對中國糾紛解決制度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有清醒的認知和冷靜的判斷,其為改變不如意的現狀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具有很強的實踐價值。相信本書應當會受到法律理論界和實務部門的關注。
——潘劍鋒(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從法律的修改到制度實效的獲取,相應的研究均離不開對實踐性資料的占有與運用,高度重視但不盲目相信實踐性資料十分明顯地成為本書的標籤之一。經由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實踐模式、人民陪審團制、民事督促起訴等問題的探討,本書展示了套用研究的應有取向。
——洪浩(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