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陽縣水利局

6、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縣城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屬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7、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9、負責全縣漁政和水產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經濟工作。

略陽縣水電局成立於1972年8月,2002年8月20日縣級機構改革時更名為縣水利局。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略陽縣縣級機構改革方案》(漢字[2002]35號),略陽縣水利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水資源、河道、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產漁業的綜合管理和水利建設及水利技術推廣的縣政府組成部門,規格為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1、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水生野生動物管理部分)、《河道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在全縣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有關水利政策、起草依法行政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全縣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各類水事糾紛。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3、對全縣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漁業發展長遠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及項目實施意見;組織和制定全縣境內江河、流域的綜合利用的有關專業規劃、設計;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
4、主管全縣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及其防洪工程;負責全縣境內江河、流域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依法管理工作。
5、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
6、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縣城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屬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7、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和監測和綜合防治。
8、負責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和水環境保護等城市水利工作,為城市工業和生活用水提供水源保障。
9、負責全縣漁政和水產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經濟工作。
10、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信息交流、技術鑑定和科技成果交流推廣工作。
11、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改革、發展、穩定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縣直水利單位的勞動人事、組織宣傳教育工作。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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