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二)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生豬屠宰、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全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初步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十三)負責指導和組織全市商務系統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行署和省商務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信息管理、保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公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及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組織全市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及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商務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
(二)人事教育與法規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審查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和商貿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及規則;推動商貿流通企業國際電子商務運用;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機關電子政務網站的建設與維護;負責維護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其他套用系統;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企業改制工作。
(三)財務與貿易發展科。
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工作;協調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服務貿易工作;指導區內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服務貿易業務展洽活動;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產品的市場專題調研,提出對外貿易的建議;推行品牌戰略,培育我市出口品牌;管理外國和港澳台常駐我市非政府機構的申報核准業務;負責本部門、直屬單位和進出口企業等出國團組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邀請外商來畢商務洽談、考察等事項;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區內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境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歸口申報和管理國(境)外對我市的多、雙邊無償經濟技術援助。
(四)外國投資管理和經濟合作科。
指導、協調全市吸引外資工作,擬訂全市吸引外資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進出口、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開發區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開發區建設政策及發展戰略並提出相關建議;指導開發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開發區工作,組織、協調開發區行政管理和服務、開發區設定和建設用地、發展外向型經濟、吸收和利用外資、承接產業轉移等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開發區的有關重大事宜。
(五)內外貿易促進科。
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有關目錄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引進工作;貫徹執行進口機電產品招標辦法;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承擔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承辦以行署、市商務局名義主辦和協辦的貿易洽談會、交易會、博覽會;支持區內企業、產品進行國際市場的推廣活動;為企業提供貿易環境方面的信息諮詢和服務;組織舉辦與進出口有關的專業培訓和研討會;協調全市進出口貨物運輸、倉儲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國際貨運代理的備案工作;承擔履行世界貿易組織關於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義務有關具體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具體行為;建立我市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進出口異常情況對區內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承擔產業損害調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現代物流和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散裝水泥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全市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八)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管理和市場調控,協調繭絲綢的相關工作。
(九)酒類流通管理科(市酒類流通管理局)。
擬訂全市酒類流通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酒類流通銷售許可和酒類流通溯源制度;監測分析全市酒類流通信息,維護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信息系統地方子站;依法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酒類流通市場的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酒類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與法規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