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地區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統一指揮、科學調度、統籌協調工作制度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畢節地區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和項目責任單位要統一按照調度要求和地區地委、行署領導隨時調度的工作要求,加強對項目申報、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實施進度、項目質量管理、項目施工安全、項目資金管理等方面的調度、統籌和協調,保證項目順利、有效實施。 四、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地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和協調處理落實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與省協調領導小組的工作銜接,及時向省協調領導小組匯報項目落實情況,直接向地委、行署負責,向省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 地區項目協調辦要切實為畢節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搞好服務,具體負責抓好全地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工作的落實,按照要求將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項目調度、項目督查等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為畢節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各位領導當好決策參謀。

一、建立超常規的組織領導體系,地區、縣(市)一盤棋,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協調、統一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抓好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各項工作,確保我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落到實處。全區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搶抓中央擴大內需的發展機遇,以講政治、顧大局,識大體的高度,把實施好新增中央投資項目作為當前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抓到項目實施的每一個關鍵環節上去,要堅持急事急辦,特是特辦的原則,採取超常規的思維、超常規的組織領導體系、超常規的速度和手段、超常規的財力支持、超常規的運作方式、超常規的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項目組織管理,充實機構力量,確保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領導到位、措施到位、具體工作專人、專職、專責到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畢節地區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和項目責任單位要統一按照調度要求和地區地委、行署領導隨時調度的工作要求,加強對項目申報、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實施進度、項目質量管理、項目施工安全、項目資金管理等方面的調度、統籌和協調,保證項目順利、有效實施。
二、明確我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和項目協調辦公室的第一責任人和責任人,全地區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的分工,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縣(市)委書記是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縣(市)長和項目協調辦主任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人;各項目建設組組長、副組長和各項目建設實施單位行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是項目建設的具體責任人;各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協調指揮的行政責任人是項目建設的直接責任人。各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定時間、定責任人、定責任制、定工作量、定質量、定進度、定安全、定環境保護、定資金到位、定效益"的十定原則,認真落實、細化責任,實行倒排工期、核定每日施工進度的工作量。堅持既要快、又要好的要求,快是要儘快形成實物量,加快施工進度;好是要質量第一,工程優良、幹部優秀,不出“豆腐渣”工程,不造成物力、人力、財力浪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型施工、不發生外部不經濟行為,不造成外部不經濟結果。要把工作任務分解、量化到每一天的上、下午,要把工作中具體責任要素落實到項目、落實到項目行政責任人、落實到項目法人、落實到施工單位的每一個成員身上。達到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形成良好的施工行為、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不準有不落實的情況存在,只能有更紮實、更具體、更全面的管理手段的創新。
三、各縣市項目協調辦制定嚴格的制度規範,工作中做到熱情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進我地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和驗收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地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和協調處理落實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與省協調領導小組的工作銜接,及時向省協調領導小組匯報項目落實情況,直接向地委、行署負責,向省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地區項目協調辦要切實為畢節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搞好服務,具體負責抓好全地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工作的落實,按照要求將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項目調度、項目督查等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為畢節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各位領導當好決策參謀。各縣市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要受畢節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揮、領導和管理,各縣市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直接向畢節地區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服務負責,並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交辦的所有一切任務,這不僅僅是指導關係,更是領導、管理、組織、協調、指揮的關係。同時,地縣兩級項目協調辦公室和畢節地區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作,精誠團結,形成合力,建立信息互動機制,做到上下聯動,及時、準確傳達中央、省的各項決策,及時反饋項目實施各種動態,確保我地區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在可控狀態下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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