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編號
從2001年起,我國開始對高等教育 學歷證 書實行電子註冊制度。 畢業證 編號也叫電子註冊號,一般來說,只要在網上能通過姓名、畢業證編號查到畢業證信息,就能證明存在其學歷。不同的高校對於該 畢業證書 編號的稱謂不同,有的叫做學校編號、 學歷證書 編號、學歷證編號、畢業證書號碼、畢業證號碼等等,只要是2001年以後畢業的,都可以在畢業證書上找到一個17位或者18位的數字,這個數字就是證書編號。畢業證查詢
通過國家教育部的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查詢,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包括研究生、普通本 專科 、成人本專科、網路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等。其中,研究生、普通本專科的學歷證書已實現線上即時電子註冊。本人進行實名註冊後,登錄學信檔案,即可免費查詢本人學歷(範圍為1991年以來的學歷)。零散查詢,通過學信網學歷查詢欄目查詢學歷(範圍為2001年以來的學歷,不含1991-2000年的學歷)。 單位會員查詢,登錄“學信就業”平台 ,進行“單位註冊”,充值後即可查詢學歷(範圍為1991年以來的學歷,可多條查詢)。編號規則
畢(結)業 證書 編號即為註冊號,使用阿拉伯數字,統一規範為17位。(一)普通、 成人高等教育 畢(結)業證書註冊號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按以下順序編排:前5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國標代碼;第6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7至10位為年份;第11至1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13位至17位為學校對畢(結)業證書編排的序號。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畢業證書 註冊號,由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按以下順序編排:第1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代碼;第5、6位為地(市)國標代碼;第7、8位為縣(區)國標代碼;第9、10位為年度代碼;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代碼;第12至16位為 准考證 序號代碼;第17位為校驗代碼。
(三)辦學類型代碼: 普通高等教育 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6。
(四)培養層次代碼:博士研究生01; 碩士研究生 02;第二學士學位04;本科05; 專科 (含高職)06。2002年 學歷證書 編號擴充至18位(但當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