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台)
1. 唐 宋 時在陪都、行在所設留守之官,亦稱“ 留台 ”。《晉書·惠帝紀》:“﹝ 張方 ﹞劫帝幸 長安 ……僕射 荀藩 、司隸 劉暾 、太常 鄭球 、 河南 尹 周馥 與其遺官在 洛陽 ,為留台,承制行事,號為東西台焉。”《晉書·安帝紀》:“辛亥,帝蒙塵於 潯陽 。庚申, 劉裕 置留台,具百官。”《宣和遺事》後集:“是時朝廷所用 汪伯彥 、 黃潛善 初無遠略, 東京 委之御史, 南京 委之留台……所報皆道聽塗說之言。”
2.特指王朝遷都後,留置於舊都之官署。相當於留都。《魏書·於烈傳》:“及遷 洛陽 ,人情戀本,多有異議。 高祖 問 烈 曰:‘卿意如何?’ 烈 曰……‘樂遷之與戀舊,唯中半耳。’ 高祖 曰:‘卿既不唱異,即是同,深感不言之益。宜且還舊都,以鎮 代邑 。’敕留台庶政,一相參委。” 清 夏燮 《中西紀事·海疆殉難記》:“留台多烽燧之虞,列堠少藩籬之固。”參見“ 留守 ”、“ 留都 ”。
3.指御史台。 清 錢謙益 《送詹葉二御史赴南台》詩:“本朝風紀出留台,況復臨軒御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