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戰

《畏戰》是中國古代兵書《百戰奇略》里記載的一篇兵法,旨在闡述如何處置臨戰狀態下的畏敵怯戰問題。它認為,對於作戰中畏懼不前或者未戰先逃的士卒,必須擇其甚者處死,以收殺一儆百之效。但當全軍普遍存在畏敵怯戰情緒時,就不可單純依靠殺戮辦法來解決了。它指出,凡在此種情況下,只有將帥採取恰當方式進行思想教育,才能穩定士卒情緒,增強部隊鬥志。戰爭實踐表明,在臨戰狀態下,對於那些嚴重危害軍心士氣的怕死鬼和可恥逃兵,擇其情節惡劣者處以極刑,這是維護戰場紀律以確保對敵作戰順利進行之所必需。但是,在掌握上必須準確適度,不可隨意大開殺戒,以免挫傷軍威士氣。從根本上講,士卒不怕流血犧牲的勇敢殺敵精神,是靠將帥平時嚴格的教育訓練培養出來的,而認真切實地做好士卒的思想教育工作,又是鞏固和提高部隊軍心士氣的關鍵。本篇通過對臨戰中畏敵怯戰問題處置辦法的提出,著重論述了執行戰場紀律的必要性和做好部隊思想教育的重要性以及二者相輔相成的關係,這在古代治軍用兵之道中,無疑是很寶貴的思想。

原文

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眾。若三軍之士,人人皆懼,則不可加誅戮,重壯①軍威。須假之以顏色,示以不畏,說以利害,喻以不死,則眾心自安。法曰:“執戮禁畏,太畏則勿殺戮,示之以顏色,告之以所生。”②《南史》:陳武帝③討王僧辯,先召文帝④與謀。時僧辯婿杜龕據吳興⑤,兵甚眾,武帝密令文帝速還長城⑥,立柵備之。

龕遣將杜泰乘虛掩至,將士相視失色,帝言談自若,部分⑦益明,於是眾心乃定。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軍中有畏敵怯戰的人,聽到擊鼓進軍的號令他不前進,沒有聽到鳴鑼收兵的號令他先撤退,(對於這種貪生怕死的人),必須選擇其中最嚴重的予以殺掉,以此警戒其餘的人,倘若全軍人人都懼怕敵人時,就不可以單純採取殺戮的辦法了,因為這樣做會嚴重挫傷軍威士氣。(這時,身為將帥者)必須以勇武必勝的神色,向士卒表明敵人並不可怕,講清勇與怯在對敵作戰中的利害關係,曉諭他們以敢於戰鬥才能避免死亡的方策。這樣,軍心士氣自然就會穩定高昂。誠如兵法所說:“在對敵作戰中要用殺戮的辦法來制止畏敵怯戰的問題發生,但當全軍普遍存在畏敵怯戰情緒時,就不能單靠殺戮的辦法了;將帥應向部隊展現自己英勇無畏的精神面貌,告訴他們以敢戰而求得生存之策。”

據《南史》記載:南朝梁敬帝時期,陳霸先率兵討伐王僧辯,事先召集他的侄子陳蒨共同謀劃作戰方略。當時,王僧辯的女婿杜龕率兵拒守吳興,其部隊人數很多,陳霸先密令陳蒨率兵迅速回到長城,構築營柵工事以防備杜龕來攻。杜龕派遣部將杜泰率兵乘虛前來襲擊長城,陳蒨所屬部隊將士在敵人的突然襲擊之下,都面面相覷,驚懼失色,但陳蒨卻異常鎮靜,談笑自若,對兵力的部署安排,更加周密明確,故使部隊情緒很快安定下來。

注釋

①壯:通“戕”(qiāng),挫傷,傷害。

②“執戮禁畏”以下四句:出自《司馬法·嚴位第四》,但這裡是摘要性引錄,且“禁畏”原文作“禁顧”。

③陳武帝:即南朝陳開國皇帝陳霸先。本篇所述陳武帝討王僧辯之戰,是在梁敬帝紹泰元年(公元555年),此時陳霸先是為梁將,尚未得國稱帝。

④文帝:馬本及各本皆誤作“文章”,今據史校改。文帝,即陳文帝陳蒨,陳霸先之兄子。他參加討平王僧辯之戰時,任梁吳興太守。

⑤吳興:郡名。治所在今浙江吳興南。

⑥長城:縣名。故址在今浙江長興。

⑦部分:對兵力進行部署。

⑧本篇史例出自《南史·陳本紀上·文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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