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教育局

(一)取消的職責 (二)人事股 (四)基礎教育股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界發〔2010〕6號)精神,設定市教育局,為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 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 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3. 指導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 指導全市薄弱學校改造和標準化學校建設。
2. 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政策和規定;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對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學校繼續教育工作,規劃、管理、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四)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貫徹教職工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中國小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全市中國小初級教師職務評聘工作;負責中國小中高級教師職務評聘收卷審核;組織實施全市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和教育管理幹部的培訓及獎懲工作;負責本市教師的調配工作。
(五)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事業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財務預算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等;負責全市中國小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參與擬定教育基建投資計畫,指導與管理本部門的基本建設工作。
(六)指導並監督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及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指導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管理本系統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指導師範教育類大中專畢業生在教育系統的招聘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規劃中國小布局,指導和監督本系統學校基本建設、校園發展規劃的制定,負責全市中國小勤工儉學、教學儀器裝備和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信息編髮和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及文書檔案的收集與整理工作;承辦全局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對外聯絡;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辦理人大、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研究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整體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市教師隊伍的管理、建設;負責人事檔案和文書檔案管理;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考核、評聘工作;協調並做好全市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跨地區、跨系統和系統內正常調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高端人才的引進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農村中國小校長及機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培訓、交流、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市直學校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婦女工作;承辦領導及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學校校園規劃、設計及主要產權的管理;負責全市教育基本情況的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人民教育基金和教育附加費等有關經費的徵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教育基建,校舍維修等項目工程;健全本系統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加強財務管理;監測各鄉鎮街道貫徹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指導市屬學校的後勤和財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物品的採購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及校財市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大學生的資助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工作;負責九年義務教育成果的鞏固工作;指導基礎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和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思想政治及德育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國小、國中、高中學籍管理,國小、國中、高中畢業證書核發及普通高中的學業水平測試工作;監督基礎教育教學計畫執行和中國小教材、教輔用書、教學用具的使用情況;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指導示範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的創建工作。指導並負責全市公辦中國小校園安全工作;負責全市國小、國中招生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國小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青少年活動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關工委及共青團工作。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積極宣傳貫徹落實《職業教育法》,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並負責全市民辦中國小校園安全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並負責驗發畢業證和業務指導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成人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民文化技術培訓提高及社區文化教育工作;認真宣傳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承辦全市成人教育學校設定與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股
負責檢查指導教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法律諮詢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的輔導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職工職業道德風尚教育、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法律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人口教育、禁毒教育;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市直學校涉及法律法規的有關問題;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全系統教育新聞、專題製作及教育簡報的編髮工作。
(七)監審股
指導並監督全市中國小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師生合法權益事件;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廉政建設及監察工作,處理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各類違紀行為,負責教育系統綜治、糾風治亂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的信訪維穩工作;指導並負責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學校的基建、財務等審計工作;負責農村中國小校長的離任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直屬單位幹部進行離任審計。
四、人員編制
(略)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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