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行公司債審批程式

申請發行公司債審批程式是中國企業申請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核批准程式。大致須經過配額審核與發行審核兩個過程。配額審核是指有關主管部門 (如計畫委員會)根據企業的發債申請、當年發行公司債券的計畫規模、產業政策及其他條件,審核申請人報審檔案,決定是否配給公司債券發行指標。配額審核的主要程式是:①發行公司向其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發債申請。②企業主管部門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城市的人民銀行、計畫委員會申報發行配額。③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城市人民銀行分行、計畫委員會共同編制當地企業的年度債券發行計畫,並報人民銀行總行和國家計畫委員會審核。④人民銀行總行、國家計畫委員會綜合各地申報的發行計畫,共同編制企業的年度債券發行計畫,並報國務院辦公會議批准。⑤全國企業債券年度發行計畫被批准之後,由人民銀行總行、國家計畫委員會聯合將發行配額分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城市。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城市的人民銀行分行與計畫委員會共同將發行配額分給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企業獲得發行配額,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城市人民銀行分行發給的 “發行企業債券申請表”。⑦發行債券所籌的資金如用於固定資產的投資,還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計畫中。

發行審核是指發行公司在得到發行配額後申請公司債券發行所應經過的審核批准。中國 《公司法》規定,公司在得到債券發行的配額之後,應向有權審核發行申請的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報送相關的申請檔案,證券管理部門在對發行申請進行審核時,主要考慮四個方面的問題,即發行人的資格、發行條件、禁止發行事由和債券管理法規中所列的各種事項; 在對這些方面進行審查之後,作出批准發行或不予批准的決定,並且就不批准發行理由向企業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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