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二版)

所有國家級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和網路實驗室均開展全年流感監測。 各省級疾控中心和其他符合生物安全和檢測條件的網路實驗室,要開展甲型H1N1流感標本病毒分離工作。 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門急診中發現的其他流感樣病例標本,原則上網路實驗室不再進行檢測。

據衛生部網站訊息,2009年5月12日,衛生部印發了《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根據當前中國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勢變化,為指導各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監測工作,衛生部組織專家對上述方案進行了修訂,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二版)》並印發。《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同時廢止。《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二版)》全文如下:

流感樣病例哨點監測

全國流感監測哨點醫院和網路實驗室要繼續按照《全國流感監測實施方案》、《2009年擴大流感監測網路項目管理方案》(衛疾控發〔2009〕76 號)及其附屬檔案的技術環節要點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工作。
(一)監測病例定義。
流感樣病例:發熱(體溫≥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同時缺乏其他實驗室診斷依據。
(二)監測時間。
所有國家級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和網路實驗室均開展全年流感監測。
(三)監測診室的設定。
1.城市綜合醫院在內科門診、內科急診、發熱門診和(或)兒內科門診、兒內科急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
2.城市兒童醫院在兒內科門診、兒內科急診和(或)發熱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
3.內科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的診室應包括所有內科診室。
4.如哨點醫院兒內科門診有細分的科室,兒內科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的診室應包括所有兒內科診室。
(四)流感樣病例的報告。
1.哨點醫院監測診室的醫務人員,按照流感樣病例的定義,每天按科室登記各年齡組的流感樣病例數和門急診病例就診總數,由哨點醫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匯總後,每周一負責將本院各監測診室數據錄入到“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2.流感樣病例數和門急診病例就診總數在每個監測診室的產生來源必須一致。
3.哨點醫院自行安排主管科室。
(五)流感樣病例標本採集。
1.採樣對象:發病3天內且沒有服用過抗病毒藥物的流感樣病例。
2.哨點醫院每周採集20-30份標本,標本採集量應均衡分布,避免集中、突擊採樣;可每間隔1天採樣(每天採集標本7-10份)或每天採樣(每天採集標本4-6份)。標本採集後應在4℃條件下保存,每周至少向網路實驗室送檢標本兩次。
(六)實驗室檢測。
1. 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收到哨點醫院的常規監測標本後,要求在48小時內進行標本處理和核酸檢測,陽性標本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檢測條件的實驗室內進行流感病毒的分離和鑑定。所有流感毒株送省級疾控中心保存、鑑定。各省級疾控中心須將所有血凝(HA)滴度≥8的甲型H1N1流感毒株(包括季節性流感病毒)送至國家流感中心,每株病毒培養液不低於3毫升。毒株寄送應在採集標本後1個月內完成。
2. 各省級疾控中心和其他符合生物安全和檢測條件的網路實驗室,要開展甲型H1N1流感標本病毒分離工作。
3.各網路實驗室對於不能區分型別或亞型的毒株和陽性標本要在48小時內送國家流感中心。
4.實驗完成24小時內將標本信息和核酸檢測、病毒分離鑑定結果錄入“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5.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收到暴發疫情標本後,要在24小時內進行標本處理和核酸檢測,並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檢測條件的實驗室內完成流感病毒的分離鑑定。血凝(HA)滴度≥8的甲型H1N1流感毒株須送至國家流感中心,病毒培養液量不低於3毫升/株。標本採集後4周內要完成毒株寄送。每起暴發疫情至少對5份核酸檢測陽性標本開展病毒分離,如採集標本數小於5份,對全部標本均進行病毒分離。

暴發疫情監測

(一)暴發定義。
指一個地區或單位短時間出現異常增多的急性發熱呼吸道感染病例,經實驗室檢測確認為季節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
(二)疫情發現與報告。
1.1周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同一人群聚集性場所(如學校、幼稚園、醫院、養老院、工廠、工地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現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聚集性急性發熱呼吸道感染病例後,應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農村地區也可先向當地鄉鎮衛生院報告。
2.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初步調查核實,並採集患者標本送至具備條件的實驗室開展季節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檢測。標本採集數量能夠滿足疫情的實驗室診斷需要即可。一般情況下,病例數在20例以內的聚集性疫情,如有可能儘量採集全部病例標本進行檢測;病例數超過20例的,最多可檢測20例病例的標本。同一起暴發疫情中未經實驗室確診的急性發熱呼吸道感染病人,在排除其他致流感樣症狀疾病時,均可診斷為臨床診斷病例。
3.實驗室確診的季節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中符合以下標準之一者,負責疫情核實的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2小時內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卡》及《季節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報告表》(附屬檔案1),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進行網路直報。各省(區、市)可結合本地疫情形勢,對報告標準進行調整。原《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監測報告表》網路直報停止。
——1周內發生10例及以上的季節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病例;
——1周內發生2例及以上的季節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
——1周內發生1例及以上季節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病例死亡。
4.暴發疫情事件中的確診病例要與“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中的病例個案進行關聯,未在“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報告的確診病例要進行補報。
承擔檢測工作的網路實驗室,要在“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中錄入標本的實驗室檢測結果。報告該起疫情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將標本信息和“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中病例個案進行關聯。
5.在暴發疫情調查處理的進程中,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對《季節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報告表》首次報告並進行更正,並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做好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其他流感樣病例監測

(一)對門急診和住院病例中符合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及危重病例標準的病人應及早採樣檢測,並進行網路直報;如檢測結果為甲型H1N1流感陽性的,應訂正為確診病例。在確診甲型H1N1流感病例出院或死亡24小時內,收治病例的醫院應完成《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調查表》(附屬檔案2), 並錄入到“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統”。陽性標本應送網路實驗室進行深入分析。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門急診中發現的其他流感樣病例標本,原則上網路實驗室不再進行檢測。
醫院外死亡病例由屬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病例死亡24小時內負責收集調查表信息,並錄入到“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統”。
(二)對於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或明確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應及時將病例訂正為明確診斷後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如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轉為確診病例等,報告單位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後也應及時訂正。
(三)各級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填報甲型H1N1流感病例傳染病報告卡時,要根據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的標準,在病例分類中選擇輕症病例、重症病例、危重病例,同時填寫病例是否住院(傳染病報告卡已做相應修改)。
(四)除確診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或死亡病例外,其他甲型H1N1流感病例不再填報個案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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