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二) 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 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規劃和計畫,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六)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八)聯繫、指導各殘疾人民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
(九) 承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