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柴科

田柴科是朝鮮王氏高麗朝的封建土地稅收制度。政府將國家支配的耕地(“田” )和山林 (“柴”) 按官吏等級(“科”) 授與文武百官兼及地方土豪 (閒人) 和軍人 (府兵) 。始定於公元976年。國家登記所有耕地和山林,將文武官吏分為七十九品,依次授與田、柴。第一品田、柴各110結,最低品田21結、柴10結。兩班田柴,身沒歸還; 閒人田柴,入仕而還; 府兵年20受田,60還田。

公元977年及1049年,又對功臣與歸順的豪族授與“功蔭田柴”和賜田,可世襲。983年起,又給莊宅、宮院、百司、州府郡縣、館驛等“公廨田柴” ,充行政開支。另外,王室有“內莊田”和“湯沐田” ,僧侶有“寺田”。受田者並不直接支配一定面積的土地,僅有收租權,租額由國家規定。11世紀晚期,權貴不斷侵占公田,此制漸衰。 後為李氏朝鮮的“科田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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