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年09月——1980年09月,山西省人民警察學校上學;1980年09月——1984年09月,山西省晉東南地區公安處刑警隊工作;
1984年09月——1986年09月,山西省晉城市公安局刑警隊工作;
1990年11月——1992年05月,山西省長治市城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1992年05月——1994年04月,山西省長治市城區公安局副局長;
1994年04月——1998年11月,山西省長治縣公安局局長;
1998年11月——2001年06月,山西省長治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1年06月——2005年02月,山西省長治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處級,期間:2002年09月—2003年01月,在中共山西省委黨校第12屆33期中青班學習);
2005年03月——2007年11月,山西省長治市城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7年11月——2012年09月,山西省沁縣縣委書記;
2012年09月——2014年04月,山西省襄垣縣委書記;
2014年04月——2015年03月,山西省長治市委常委、襄垣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23日,據山西省紀委訊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長治市委常委、襄垣縣委書記田志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3日,經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紀委對長治市市委原常委、襄垣縣委原書記田志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田志明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提拔和子女工作調動,送給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安排購買、豪華裝修並長期借用原管轄區單位車輛,占用酒店豪華套房供個人使用。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為謀求個人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田志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逮捕決定
12月初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的四名廳官做出了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