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

我國古代諸法合體中關於自然資源和環境的規定。在秦律中,田律是關於農、林、牧、魚、糧等方面的法令。其中涉及林木、野生動植物、草地、河道的保護和關於及時匯報雨量和自然災害的報告制度。在漢律中,田律還包括關於軍禮的規定。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雲夢秦簡)共兩百零一枚簡、律文一百零八條,包括田律六條。
《田律》記載秦代關於農田耕作山林保護的相關法律制度。

內容

田律,簡文共六條。就其內容來說,主要是有關管理農田生產的法律,其中也包括有關分配土地的內容。對於受災農田要求迅速以書面報告災情,並詳細規定文書傳遞的方式,顯示秦國重農的一面。此外,律文中對於生態的保育頗為重視。關於《田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一說流傳頗廣。

其它

律文中其他部分的條文亦值得注意,如:"入頃芻稾,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豤(墾),頃入芻三石、稾二石。"(第8簡)可與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入頃芻稾,頃入芻三石;上郡地惡,頃入芻二石;稾皆二石。"(第240簡)可相互對照,顯示漢代仍沿襲秦的徵收數額,僅對部分地區予以放寬。此外,田律部分律文,例如"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第6-7簡)《龍崗秦簡》也出現相應的內容:"它禁苑,食其肉而入其皮"(第83簡),可由此進一步瞭解秦的禁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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