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新譯
原文田子為相,三年歸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所受俸祿也。”母曰:“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不義之物,不入於館。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慚,走出,造朝還金,退請就獄。王賢其母,說其義,即舍田子罪,令復為相,以金賜其母。
(選自《韓詩外傳》)
田子:值齊國田稷子 歸休:休假回家 鎰:古代重量單位。一鎰合二十兩或二十四兩 。
百鎰: 亦作“ 百溢 ”,極言貨幣之多。
安:疑問詞,怎么。
俸祿:做官應得的報酬 治官:做官 這裡指管理公務 欲:希望 事親:侍奉父母 致誠:做到十分誠實。致,表達;誠,真心。
去:除去 造朝:上朝。造,到......去 賢:以……為賢;認為……賢明 說:通“悅”,喜歡、讚賞。
舍:放棄,這裡指赦免 以:介詞,把,用。
田子做宰相,三年後休假回家,得到了很多黃金,供養他的母親。母親說:“你是怎么得到這些金子的?”田子回答說:“這是我的俸祿。”母親說:“做宰相三年不吃飯嗎?像你這樣做官,不是我所想要的。孝子侍奉父母,盡心盡力就行了,不義之物不要進入我的家中。作為臣子不忠於皇上,這是做為人子的不孝。你還是除去它吧。”田子慚愧地走出來,上朝退還金子,下朝後就請求接受懲罰。齊宣王認為他的母親賢能,為她的深明大義感到高興,當即赦免田子的罪過,讓他重新為宰相,把金子賜給他的母親。
作家作品
韓嬰(約前200年-前130年)是涿郡莫人(今任丘市人),西漢文帝時任博士。景帝時官至常山太傅,後人又稱他韓太傅。武帝即位,他憑儒學大師的身份,為賢良文學之士講解《詩經》,廣授門徒。成為當時傳(講解傳授)《詩》的“三大家”之一(當時講解傳授《詩經》的有魯詩、齊詩與韓(嬰)詩三家)。韓嬰學識淵博,推究詩人之意,著《韓故》36卷、《韓詩內傳》4卷、《韓詩外傳》6卷、《韓說》41卷,流傳甚廣。燕趙間好詩者多以韓詩為正宗。韓嬰還精通《易經》。其人精悍,處事精明,曾與當朝丞相董仲舒漢在武帝前辯論,董也不能將他難倒。《韓詩內傳》《韓詩外傳》之中的“傳”是“講說”“註解”的意思,與“人物傳記”無關。
文章導讀
本文是一則典型的儒家教育經典之作。作者通過教誨闡述了為官不貪、忠於國家才能真正盡孝的家教思想,故事塑造了一位深明大義的母親形象。文章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田子為相三年回家,帶回來一百鎰黃金給母親,受到追問;第二層,母親認為做官也要吃飯,受錢就是不義、不忠、不孝。要趕兒子走;第三層,田子愧慚走出,把錢還給朝廷,退請就獄,田子復為相,其受到獎賞。
知識積累
通假字說
“說”通“悅”,高興;如“王賢其母,說其義”。
館
今通用義:飯店,旅館;文中古義:房舍,如“盡力致誠,不義之物不入館”。
事
今通用義:事情;文中古義:侍奉,如“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
安
今通用義:安定;文中古義:何,怎么,如“子安得此金?”
是
今通用義:判斷詞,是;文中古義:指示代詞,這,如“是為人子不孝也”。
親
今通用義:親人;文中古義:父母,如“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
治
今通用義:治理;文中古義:處理,對待,如“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
造
今通用義:製造;文中古義:到……去,如“田子愧慚走出,造朝還金”。
就
今通用義:副詞,就;文中古義:接受,如“造朝還金同,退請就獄”。
舍
今通用義:房舍;文中古義:免除,如“舍田子罪,令復為相”。
子
(1)名詞,子女,兒子;如“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
(2)代詞,對人的尊稱;如“田子造朝還金”。
(3)名詞,古代五等爵位的第四等,如“公候伯子男”。
(4)名詞,地支的第一位,如“子醜寅卯”。
其
(1)代詞,他的,它的;如“王賢其母,說其義”。
(2)語氣副詞,還是;“子其去之”。
1.動詞的用法
“子其去之”的“去”,活用為使動動詞,意思是“使……離開”。
2.形容詞的意動用法
“王賢其母”的“賢”,活用為意動動詞,意思是“以……為賢”“認為……賢”。
1.判斷句式
“是為人子不孝也”是判斷句式;“是”為判斷主語,譯為“這”,“為人子不孝”為判斷謂語,“也”表示判斷,相當於“是”;該分句可譯為“這就是作為子女的不孝了”。
2.省略主語
“所受俸祿也”之中的“所”之前,省略主語“此金”;可補充為“(此金)所受俸祿也”,可翻譯為“(這些黃金)是我得到的俸祿”。
3.省略兼語
“令復為相”之中的“令”與“為相”之間,省略兼語“之”;可補充為“令(之)復為相”,可翻譯為“讓(田子)再做齊國的宰相”。
4.省略介詞“於”
“以金賜其母”之中“賜”之後省略“於”,可補充於“以金賜(於)其母”,可翻譯為“把退給朝廷的金子賞賜給他的母親”。
人物形象
田子:知錯能改 孝順。
田母:深明大義 大局為重 無私無畏 教子有方 品德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