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公文鏡撫豫

雍正初年,田公文鏡撫豫十有二年,威不可犯,大法小廉,查逐坐省,長隨禁止,府州縣官,毋許逗留省城。 )已有十二年,威嚴不可侵犯,大的貪贓枉法和小的廉潔,查到了都逐一懲治反省,(長隨禁止),府州縣的官員,不許在省城逗留。 往來的聚會,到了就會見,見完以後馬上離去,如果有沒說完的話,只允許在城外住宿,第二天,從此以後人民怨聲載道。

原文

正初年,田公文鏡撫豫十有二年,威不可犯,大法小廉,查逐坐省,長隨禁止,府州縣官,毋許逗留省城。往來晏會,隨到隨見,見後即去,如有言未盡,只許留宿城外,次日稟見遄行,自此怨聲載道。清則清矣,而郡中商民之生計絕矣。

譯文

雍正初年,田文鏡做豫州撫台(?)已有十二年,威嚴不可侵犯,大的貪贓枉法和小的廉潔,查到了都逐一懲治反省,(長隨禁止),府州縣的官員,不許在省城逗留。往來的聚會,到了就會見,見完以後馬上離去,如果有沒說完的話,只允許在城外住宿,第二天,從此以後人民怨聲載道。清廉是清廉,但郡中商人農民的生機都斷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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