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糧大縣獎勵政策

產糧大縣獎勵政策

“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是為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抓好糧食、油料生產的積極性,緩解產糧(油)大縣財政困難,促進我國糧食、油料和制種產業發展,保障國家糧油安全由財政部出台的獎勵政策。由財政部於2018年10月10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信息

政策全文

財政部關於印發《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其中,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範圍)

財建〔2018〕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抓好糧食、油料生產的積極性,緩解產糧(油)大縣財政困難,促進我國糧食、油料和制種產業發展,保障國家糧油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對《財政部關於印發<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866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附屬檔案:

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抓好糧食、油料生產的積極性,緩解產糧(油)大縣財政困難,促進我國糧食、油料和制種產業發展,保障國家糧油安全,中央財政實行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對符合規定的產糧大縣、產油大縣、商品糧大省、制種大縣、“優質糧食工程”實施省份給予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糧大縣獎勵辦法

按照動態獎勵機制,中央財政每年根據近年全國各縣級行政單位糧食生產情況,篩選入圍獲獎縣,按因素法分配獎勵資金。

(一)獎勵入圍條件。

1.常規產糧大縣入圍條件:

一是近五年平均糧食產量大於4億斤,且糧食商品量大於1000萬斤的縣級行政單位。

二是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在主產區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產區列前5位的縣級行政單位。

2.超級產糧大縣入圍條件:

在常規產糧大縣獎勵基礎上,中央財政對糧食產量或商品量特大的超級產糧大縣給予重點獎勵。超級產糧大縣的入圍條件為:近五年平均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前100名的縣。

(二)獎勵資金分配。

1.以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績效評價情況作為獎勵因素,四個因素所占權重分別為60%、20%、18%、2%。

2.獎勵資金根據入圍縣近五年平均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及上年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績效評價分值,按上述權重測算分配到縣。糧食商品量按糧食產量扣除農民“三留糧”(口糧、飼料糧、種子用糧)測算。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績效評價分值按各省(區、市)上報的績效評價結果並考慮省間平衡後確定。

3.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與省級財力狀況掛鈎,不同地區採取不同的獎勵係數。北京、天津、上海市不納入獎勵範圍;浙江、廣東省為0.2;遼寧、江蘇、福建、山東省為0.5;其他省份為1。

4.常規產糧大縣設定最低、最高獎勵標準。

(三)測算數據來源。

測算數據以地方《統計年鑑》為依據。

(四)獎勵資金的撥付。

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縣。省級財政須在中央財政印發撥款檔案後30日內,辦理撥款檔案,將獎勵資金按中央財政分配結果全額撥付到縣級財政,不得截留、挪用。

(五)獎勵資金用途。

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超級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要用於扶持糧油生產和產業發展,具體使用方案須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產油大縣獎勵辦法

(一)獎勵入圍條件。

產油大縣獎勵入圍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中央財政不制定統一標準。入圍縣享受的獎勵資金不得低於100萬元;獎勵辦法必須公開、公正、透明;獎勵資金安排要突出重點,不得撒“胡椒麵”。

(二)獎勵資金分配。

1.獎勵資金根據近三年分省(區、市)分品種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下同)產量及有關部門認定的折油脂比率,測算各省(區、市)三年平均油脂產量,作為獎勵因素。

2.為鼓勵我國油菜籽和大豆生產,對油菜籽增加獎勵係數20%;對大豆予以油料獎勵的同時,已納入產糧大縣獎勵部分不剔除。

3.獎勵資金與省級財力狀況掛鈎,不同地區採取不同的獎勵係數。

(三)測算數據來源。

測算數據以《中國統計年鑑》及有關部門統計資料數據為依據。

(四)獎勵資金的撥付。

產油大縣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省(區、市)。省級財政部門須在中央財政印發撥款檔案後30日內,制定本省(區、市)產油大縣獎勵方案,確定入圍獲獎縣,並辦理撥款檔案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縣。

(五)獎勵資金用途。

產油大縣獎勵資金要全部用於扶持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特別是用於支持油料收購、加工等方面支出。

三、商品糧大省獎勵辦法

(一)獎勵入圍條件。

商品糧大省獎勵範圍為13個糧食主產區。

(二)獎勵資金分配。

1.以糧食商品量、績效評價情況作為獎勵因素,兩個因素所占權重分別為98%、2%。

2.獎勵資金根據獲獎省(區)近五年平均糧食商品量及上年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按上述權重測算分配。為支持推進種植結構調整,在測算糧食商品量時對小麥增加1倍的獎勵係數。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在各省(區)上報自評結果的基礎上,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3〕813號)的有關規定確定。

3.獎勵資金與省級財力狀況掛鈎,不同地區採取不同的獎勵係數。

4.商品糧大省設定最低獎勵標準。

(三)測算數據來源。

測算數據以《中國統計年鑑》數據為依據。

(四)獎勵資金撥付及用途。

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省(區)。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區)糧油生產和產業發展,特別是用於補齊部分產糧大縣因調整種植結構、糧食產量下降而減少的資金獎勵,積極穩妥推進種植結構調整。有條件的省份要擴大青貯玉米飼料試點,開展糧經飼相結合,加快玉米消化轉換等。具體使用方案須報財政部備案。

四、制種大縣獎勵辦法

(一)獎勵入圍條件。

在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國家級制種大縣、海南南繁基地市縣、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核心縣(農場)範圍內,根據農業產業發展需要,選擇重點市縣(農場)給予獎勵。

(二)獎勵資金分配。

獎勵資金實行定額補助,一定三年,分為兩檔:超大規模製種大縣三年共獎勵4500萬元;其他制種大縣三年共獎勵3000萬元。分年度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綜合考慮預算安排等情況合理確定。對納入常態化獎勵的海南南繁基地市縣、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核心縣實行1000萬元定額補助。

(三)獎勵資金的撥付。

制種大縣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縣,省級財政負責撥付和監督。省級財政須在中央財政印發撥款檔案後30日內,辦理撥款檔案,將獎勵資金按中央財政分配結果全額撥付到縣級財政,不得截留、挪用。

(四)獎勵資金用途。

制種大縣獎勵資金要全部用於制種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制種監管、新品種科技試驗示範、儀器設備購置等制種產業發展相關支出。

五、“優質糧食工程”獎勵辦法

(一)獎勵入圍條件。

“優質糧食工程”獎勵範圍為有建設“優質糧食工程”需求的省份。

(二)獎勵資金分配。

由財政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地方上報的三年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原則上按經核定的投資規模進行測算,每年根據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三年實施方案、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對地方給予獎勵,其中按照國家援藏、援疆有關規定,適當提高西藏、新疆補助比例。

(三)獎勵資金的撥付。

“優質糧食工程”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省(區),由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籌使用。

(四)獎勵資金的用途。

“優質糧食工程”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區)實施“優質糧食工程”,主要是開展“中國好糧油”行動、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糧食產後服務體系、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

六、獎勵資金的審批責任追究制度

(一)明確審批責任追究辦法。獎勵資金管理遵循“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合理明確獎勵資金申報、分配、使用各環節審批責任,做到責任清晰、管理規範。

1.獎勵資金申報環節。具體資金申報單位對提出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地方各級財政和有關部門按照檔案規定和部門職責分工,對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程式合規性進行審核並負責。

2.獎勵資金分配環節。財政部和有關中央部門按照檔案規定和部門職責分工,對獎勵資金申報材料進行程式性審核,根據獎勵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公平、公正分配資金,並對資金分配結果的準確性負責。獎勵資金分配到省後,需要省內細化落實分配到具體單位(或項目)的,地方財政和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對獎勵資金省內分配結果的準確性負責。因申報材料弄虛作假造成的資金分配結果不準確,由具體資金申報單位負責,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3.獎勵資金使用環節。具體資金使用單位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二)各級財政、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獎勵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等環節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獎勵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一)獎勵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不得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勞民傷財、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省(區、市)實際,制定獎勵資金監管辦法,對違反規定,違規使用獎勵資金的行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財政部批准後取消其獲獎資格。

(二)落實獎勵資金績效評價機制。財政部將繼續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及財建〔2013〕813號檔案規定,開展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後期獎勵資金分配因素。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繼續按照《財政部關於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財建〔2013〕814號)有關要求,對本省(區、市)產糧大縣、產油大縣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建立績效評價機制,評價結果作為後期獎勵資金分配因素,對於評價結果連續兩年為較差的縣,取消下年度獲獎資格。財政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繼續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及《財政部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對“優質糧食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的通知》(財建〔2018〕196號)規定,開展“優質糧食工程”實施情況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後期獎勵資金分配因素。各省(區、市)按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上年績效評價結果以正式檔案形式報送財政部。

(三)各省級財政部門須在每年7月底前將上年本省(區、市)各縣級行政單位糧油生產等情況(按附屬檔案填報)及統計年鑑相關複印件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各省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為提高數據準確性,各縣級行政單位“糧食產量”“糧食作物播種面積”“年末鄉村人口數”三項信息需提供省級統計年鑑複印件。

(四)年度執行中,財政部將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對獎勵資金分配進行適當調整完善。

(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866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請點擊參考連結閱讀)

內容解讀

為改善和增強產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台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一方面逐年加大獎勵力度,一方面不斷完善獎勵機制。2010年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規模約210億元,獎勵縣數達到1000多個。為鼓勵地方多產糧、多調糧,中央財政依據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各占50%、25%、25%的權重,結合地區財力因素,將獎勵資金直接“測算到縣、撥付到縣”。對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前100位的超級大縣,中央財政予以重點獎勵;超級產糧大縣實行糧食生產“誰滑坡、誰退出,誰增產、誰進入”的動態調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框架內,增加了產油大縣獎勵,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獎勵條件,全國共有900多個縣受益。為更好地發揮獎勵資金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財政建立了“存量與增量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要求2008年以後新增資金全部用於促進糧油安全方面開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繼續作為財力性轉移支付,由縣財政統籌使用,但在地方財力困難有較大緩解後,也要逐步調整用於支持糧食安全方面開支。同時規定,獎勵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不得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勞民傷財、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225億元,對糧食生產大縣除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獎勵政策外,對增產部分再給予適當獎勵。

此外,2011年中央財政新增糧食風險基金預算40億元並已下撥到省,用於繼續取消糧食主產區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加上2009年和2010年已逐步取消的58億元,中央財政通過三年全部取消了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今後主產區糧食風險基金249億元將全部由中央財政補助,每年減輕主產區財政負擔98億元。

2018年10月28日,為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緩解產糧大縣(市、區)財政困難,中央財政下達河南33.3億元用於獎勵104個產糧大縣,其中包括蘭考、汝州、長垣等95個常規產糧大縣和滑縣、永城、固始等9個超級產糧大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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