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15年中央1號檔案關於“擴大現代農業示範區獎補範圍”的要求,農業部、財政部決定今年在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擴大“以獎代補”政策實施範圍,引導各示範區深化農業和農村改革,激發發展活力,探索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穩糧增收、提質增效、創新驅動”要求,針對示範區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加大資金整合統籌支持力度,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和集成技術推廣套用,著力在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上挖掘新潛力,在最佳化農業結構上開闢新途徑,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上尋求新突破,在促進農民增收上獲得新成效,在建設新農村上邁出新步伐,實現穩產能、調結構和轉方式統籌推進,提高農業競爭力和促進可持續發展協調並舉,不斷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促進示範區建設逐步走上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發展之路,努力在全國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發展目標。
(一)以適度規模經營為核心。堅持以糧食和農業為主,尊重基層和民眾的首創精神,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既注重促進土地有效流轉,適度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又兼顧效率與公平,確保農地農用;以支持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為重點,促進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
(二)促進創新新型經營體系和轉變農業生產組織方式。在引導土地有序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同時,既要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壯大,又要探索支持集體經濟發展的新途徑。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和集體經濟組織在轉變農業生產組織方式中的作用,探索利用股份合作、託管經營、訂單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方式,逐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集約化程度。
(三)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民利益。堅持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為農業現代化的首要任務,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支持示範區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集成運用現代科技成果,穩定提高糧食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通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拉長農業產業鏈條,使農業生產、加工、流通、行銷等各環節相互融合,形成更多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培育全產業鏈,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從產業鏈增值中獲取更多利益。
(四)著力推動示範區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示範區農業發展由“生產導向”向“消費導向”轉變,由單純在耕地上想辦法到面向整個國土資源做文章,引導農民念好“山海經”,唱好“林草戲”,打好“果蔬牌”,挖掘各種資源生產潛力。推動構建優勢區域布局和專業生產格局,加快推進農牧結合,念好“減、退、轉、改、治、保”六字訣,確保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獎補範圍、標準和程式
(一)獎補範圍
原則上在農業部認定的前兩批153個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內,以縣為單位擇優評選符合條件的示範區。
(二)獎補標準
中央財政每年對選定的獎補示範區安排獎勵資金1000萬元,連續安排3年。其中,第一批開展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的21個示範區2015年繼續安排1000萬元,第二批開展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的4個示範區2015、2016年各安排1000萬元。
(三)獎補程式
1.分配獎補指標。農業部、財政部商定年度獎補指標總數,並按照各省全覆蓋、省內差額遴選、傾斜支持農業現代化水平較高的省及農業大省的原則,將獎補指標分配到各省。2015年各省獎補指標見附屬檔案。
2.各省競爭比選。各省(區、市)農業、財政部門按照評審規則並結合本省實際制定評審辦法,組織有關示範區開展競爭擇優並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後,上報獎補建議名單和“以獎代補”資金使用方案。除西藏外,各省(區、市)上報的獎補建議名單中,至少明確1個獎補示範區作為財政資金撬動金融資金的試點縣。
3.確定獎補名單。農業部、財政部對各省上報的獎補建議名單和“以獎代補”資金使用方案進行複審,確定100個獎補示範區名單。
三、獎補資金使用
(一)明確獎補資金用途
按照當地現代農業發展實際,集中使用獎補資金,重點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中關鍵環節或領域,支持環節和標準由地方根據實際確定。
1.確保穩定提高糧食產能。在糧食主產區和非糧食主產區的產糧大縣,要把支持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糧食生產經營現代化作為重點,通過有效的政策措施,穩定提高糧食產能。
2.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生產經營由“生產導向”向“消費導向”轉變,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瞄準市場需求,生產市場緊缺和適銷對路的農產品,大力發展綠色農業、特色農業和品牌農業。支持農產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
3.注重農業可持續發展。針對農業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強調現代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採取有效措施,建立節肥節藥節水機制,開展秸稈和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把受損的農業生態環境逐步修復好,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
4.強化集成技術的推廣套用。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驅動作用,推動農業科學技術集成和推廣套用。充分利用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加快農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加強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加快示範區農民的專業化和職業化進程,為示範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5.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本的引導和槓桿作用。允許在以獎代補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以貼息、擔保、風險補償、保費補貼等方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現代農業。
列為財政資金引導金融資本試點的示範區,其獎補資金全部用於財政引導金融資本投入補助,不再安排農業技術推廣套用等方面補助。
(二)編制獎補資金使用方案
參評示範區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編制2015-2017年獎補資金使用方案(含財政支農資金整合方案和2015年資金支出詳細計畫)。獎補資金使用要體現三個突出:
1.以核心片區建設為重點,突出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堅持穩糧保供增收的政策取向,獎補資金安排要以示範區的發展建設規劃為依據,以優勢主導產業為支持對象。鼓勵以核心片區建設為單元,實行整體設計,整合使用各類涉農資金,配套實施涉農改革措施,促進主導產業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
2.以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為核心,突出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按照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和生產組織方式的要求,高效配置現代生產要素,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重點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作為獎補資金使用,特別是貸款貼息等政策的支持對象。
3.以推進改革創新為動力,突出破解發展瓶頸制約。充分發揮獎補資金的導向功能和撬動作用,加大示範區在財政支農資金上的整合力度,重點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完善農業融資服務、提高農業保險政策保障水平、提升科技支撐能力等重點環節上加大支持力度。
四、評審規則
(一)選點條件
1.屬於農業大縣。糧棉油糖、畜禽水產等大宗農產品生產優勢明顯,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現代化水平較高。依據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辦法(試行),參加選拔的示範區綜合得分東、中部地區原則上不低於60分,西部地區不低於50分。
3.農業改革與建設基礎好。已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訂單農業發展、財政金融結合等方面開展了先行探索,並取得較好成效,廣大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意願強。
4.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力度大。參評縣在加快推進示範區建設上,整合財政支農資金項目多、力度大、效果好,申報方案在推進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加快示範區農業現代化建設上,有重大體制機制創新。
5.資金使用方案科學合理。參評縣提出的資金使用方案能夠有效破解制約當地現代農業發展的瓶頸,針對性和操作性強;資金使用的評估和監管機制健全。
(二)計分方法
各省(區、市)農業、財政部門組織對省內所有示範區(地市級及以上示範區為所轄部分縣)上一年度現代農業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成效進行評審並打分,並按照評審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以本省獎補指標數量為限,等額提出擬獎補的示範區建議名單(各省獎補建議名單應列入已開展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的示範區)。具體計算方法為以下評判方法:
1.評審綜合得分。評審綜合得分=現代農業建設成效得分×1/3+體制機制創新成效得分×2/3。
2.現代農業建設成效得分。根據農業部發布的《2014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報告》進行計算。現代農業建設成效得分=建設水平綜合得分+發展速度得分。
3.體制機制創新成效得分。由各省(區、市)農業、財政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組經過公開競爭打分的方式確定(滿分100分),專家評審組應由省級農業、財政、銀監部門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儲糧總公司省級分支機構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內容主要包括獎補資金使用方案(2015-2017年)及2015年資金支出詳細計畫的針對性、科學性,財政支農資金整合政策措施的力度及示範區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可操作性,以及示範區在強化現代農業發展物質裝備基礎、構建農業規模化經營體制、完善農產品產銷銜接和訂單履約機制、建立農業項目資金整合機制、創新農業投融資服務機制、提高新型經營主體保險保障水平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實施效果。評審內容要與現行規模化經營體系建設政策一致,不得把流轉土地多少作為標準。
(三)參評單位
1.以縣為參評單位。除西藏以鄉鎮為參評單位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以縣級行政轄區為參評單位。地市級及以上示範區應推薦所轄縣級行政轄區參評,不以地市參評。非農業部直屬墾區以認定的示範區為單位,參加所在省的評審。
2.控制地市級參評縣數。地市級及以上示範區2015年參加評審的推薦縣數為2個(不含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縣)。地市級及以上示範區所轄縣現代農業建設成效得分以該地市級及以上示範區評價得分計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農業、財政部門要加強此項工作組織領導,建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做好工作銜接,強化對示範區建設工作的指導管理。在示範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要統籌抓好“以獎代補”政策實施工作。“以獎代補”資金使用方案中要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各有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資金使用、評估和監管機制。
(二)推進信息公開。各省(區、市)農業、財政部門並組織示範區將審核後的“以獎代補”資金使用方案在省級農業、財政部門和示範區官方網站上全文公開,向社會公布資金規模、使用方向、承擔主體和預期成效等內容,同時通過電視、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以獎代補”資金的申報、分配全過程在陽光下運行,提高資金使用的公信力作用。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省(區、市)農業、財政部門負責本省“以獎代補”資金日常監督檢查。農業部、財政部制定“以獎代補”政策實施績效考核評估辦法,每年對示範區進行績效考核評估,適時組織項目抽查,並將績效考核評估和項目抽查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獎補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連續支持3年後,將進行全面考核和評估。
請各省(區、市)農業、財政部門於5月20日前將獎補建議名單(包括評審得分排名)和對應的獎補資金使用方案報送農業部發展計畫司、財務司和財政部農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