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產權”(Property rights)是一個含義極為不確定的概念,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有一種理解認為產權即指財產的所有權,如《牛津法律大詞典》的解釋是:產權“亦稱財產所有權,是指存在於任何客體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權利。它包括占有權、使用權、出借權、轉讓權、用盡權、消費權和其他與財產有關的權利。”我國《民法通則》沒有使用產權的概念,而是使用了“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經濟學中,使用“產權”這一概念時,還有一種更廣義的理解。認為產權不僅包括財產所有權,還包括其他一系列權利,是多種權利的總稱。當今西方學者對於產權權利束的定義越來越廣泛,不僅包括排他性的所有權,排他性的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自由的轉讓權,而且還包括資產的安全權、管理權、毀壞權等。
產權投資是指以產權為對象的投資活動,通過產權的買賣獲取投資收益的資本運行形式。產權投資可以分為三種基本形式,即企業產權的整體投資、企業產權的分割投資和企業產權的分期投資。
前提條件
1、產權界定;
2、產權制度的建立;
3、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
4、完善的法律、法規。
作用
1、產權投資是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
2、產權投資是企業實現產業升級的重要手段;
3、產權投資是企業獲得核心能力的重要方法;
4、產權投資可以實現規模經濟;
5、產權投資可以節約項目新建的遲滯時間;
6、產權投資可以通過收購低價資產獲利;
7、產權投資有利於進行跨國經營;
8、產權投資可以實現財務經濟。
實現形式
併購
併購是兼併和收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簡稱M&A)的簡稱。兼併和收購的區別:
兼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而收購則是一家企業購受另一家企業時達到控股百分比股份的合併形式;
兼併是以現金購買、債務轉移為主要交易條件的,而收購則是以所占有企業股份份額達到控股為依據,來實現對被收購企業的產權占有的;
兼併範圍較廣,任何企業都可以自願進入兼併交易市場;而收購一般只發生在股票市場中,被收購企業的目標一般是上市公司;
兼併發生後,其資產一般需要重新組合、調整;而收購是以股票市場為中介的,收購後,企業變化形式比較平和。
企業併購從企業執行其發展戰略的角度劃分,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橫向併購、縱向併購、混合併購。
參股
1)參股者投資入股另一企業,由此獲得股權。而參股者將資產的使用權和處置權等讓渡給所投資企業,參股者從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權能中得到報酬,即作為股權享有的未來的股息和紅利。
2)參股的比例達不到一定的比例時,不會改變所投資企業的法人地位。參股類似於併購,只不過所購買股份的比例達不到控股的程度。
3)參股者往往投資於有成長潛力、經營好、效益高的企業,由所投資企業統一使用,實現資產一體化。
企業租賃
企業租賃是對企業產權的分期投資。企業通過對出租企業經營權的投資,獲得一定時期內出租方的經營權,並按契約規定,定期交納租金的一種產權投資形式。
決策分析
企業併購的投資決策
1)企業併購條件分析
企業外部環境分析:國家的經濟政策、併購的法律環境、對出現的重大機會的分析;
企業自身的條件分析:資金運籌能力、經營管理能力。
2)併購對象的選擇
目標企業初選階段;
具體分析目標企業的內部條件,確定併購對象。
3)企業併購方式的選擇
吸收股份制併購;
4)企業併購的交易價格決策
影響企業併購的交易價格的因素;
併購價格的確定。
5)對被併購企業的估價
貼現現金流估價法;
混合法。
企業租賃的投資決策
企業租賃投資決策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確定租賃企業的類型,二是確定租賃企業的租金。
程式
1、企業併購的程式及一體化
1)企業併購的程式
確定併購對象;
進行可行性論證;
進行價值評估,確定併購價格;
併購方案的批准;
簽訂併購協定;
併購協定的履行;
發布併購公告。
2)企業併購的一體化
所謂併購一體化,是為了實現併購企業的總體目標而聯合、調整和協調參與併購各企業的子系統之間業務和管理活動的過程。由於併購是兩個以上不同法人之間的吸收合併,是一個企業控制、占有另一個(類)企業,或取消另一個企業法人資格,或將其變為二級法人的重組過程,投資一體化意味著被併購企業的投資必須服從併購企業戰略性、目標性的安排。
2、企業的租賃的程式
選取租賃對象;
投標;
做出承租決策;
制定投標書;
簽訂租賃經營契約;
辦理租賃手續;
契約期滿後,對租賃企業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