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式分時度假

基本介紹產權式分時度假是指酒店把每套客房分割出52份共有產權,按份銷售給購買人,購買人擁有該套房子五十二分之一的產權,每年可使用一周。 產權酒店是指由個人投資者買斷酒店客房的產權,即開發商以房地產的銷售模式將酒店每間客房的獨立產權出售給投資者。 按產權式分時度假賣給購買人,客房產權也同樣發生轉移,購買人以度假用途為主,每套客房賣出52份就擁有52個固定顧客,酒店後期提供星級酒店物業管理服務即可,以服務為主。

基本介紹

產權式分時度假是指酒店把每套客房分割出52份共有產權,按份銷售給購買人,購買人擁有該套房子五十二分之一的產權,每年可使用一周。該酒店住宿權還可通過交換網路和該網路內的其它酒店業主進行住宿交換。因擁有客房產權自然也享有增值、轉讓、饋贈、繼承等系列權利。
產權式分時度假要理解貫通,必不可少的就是產權式酒店與分時度假兩個概念。
產權酒店是指由個人投資者買斷酒店客房的產權,即開發商以房地產的銷售模式將酒店每間客房的獨立產權出售給投資者。每一套客房都各自擁有獨立的房屋產權,投資者如購買商品房一樣投資置業。投資者通常將客房委託給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獲取投資經營回報以及該物業的增值,每年還獲得酒店管理公司贈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費酒店入住權,自住權還可以通過像易度網一樣的度假交換平台和其它業主進行度假交換。其實質就是迎合普通老百姓的不動產投資理財需求。
“分時度假”(Timeshare)就是指機構或個人先與酒店或度假村簽訂協定,將客房使用權每年按周劃成52份,用鎖定且優惠的價格按份銷售給顧客,顧客擁有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為20至40年)在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權利,同時還享有轉讓、饋贈、繼承等系列權益以及對酒店其他服務設施的優惠使用權。當消費者購買了某一處住所後,通過交換網路系統可以交換得到同一系統的其它酒店使用權。
20世紀60年代的歐洲,度假風氣興盛,法國地中海沿岸開發了大量海濱別墅,歐美政要、貴族、富商蜂擁而至,成為歐洲乃至世界的休閒度假中心。由於房產價格高昂,多數家庭無力單獨購買度假別墅,而部分有能力購買別墅的用戶,每年的使用時間非常有限,最多只有幾周,空置率很高,所以出現了親朋好友聯合購買一幢度假別墅供大家不同時間分別使用的情況,最早的分時度假概念由此產生。據此,聰明的開發商發明了以分時銷售客房使用權的模式來招攬客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分時度假市場由此形成。
如果說普通商品房是把產權、使用權一次性都賣給了購買人;產權式酒店就是把產權以及部分使用權賣給購買人,因為產權式酒店自身保留了大部分時段的經營權,購買人只擁有一年中數十天的使用權;產權式分時度假則是把一套客房分割出52份共有產權,然後按份銷售給不同的購買人,每個購買人每年擁有7天的使用權;分時度假產品則是把每套客房的使用權分割出52份,按份銷售給不同的購買人,購買人每年擁有在該酒店住宿7天的權利;普通酒店產品則是切為按天出售,消費者按天支付現金向酒店購買住宿產品。
對於購買人來說,購買產權式酒店主要是為了物業的增值、保值,以投資目的為主,旅遊度假為輔;購買產權式分時度假則是度假與保值兼備,增值為輔,因為擁有了產權,所以在年限上也是與產權等同,在往後的數十年,每年擁有7天使用權,因此在控制度假成本上、保值上效果非常明顯;購買分時度假則是度假為主,保值、增值為輔。
對開發商來說,按產權式酒店把客房賣給了購買人,客房產權發生了轉移,酒店以租賃形式獲得客房經營權,給予客房產權購買人相應的租金回報,甚至是固定回報。按產權式分時度假賣給購買人,客房產權也同樣發生轉移,購買人以度假用途為主,每套客房賣出52份就擁有52個固定顧客,酒店後期提供星級酒店物業管理服務即可,以服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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