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檔案
2019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印發的《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明確,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將被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並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
建設意義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政策設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有效引導和充分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勵效應,把數以萬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打造成為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市場主體。
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恰恰可以解決好“創新動力從哪來”“創新科技成果到哪去”的問題,有助於解決傳統產業人力供給過剩而新興產業人才供給不足的結構性就業矛盾。
發展目標
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到2022年,我國應培育數以萬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
準入條件
6項基本條件可大致歸結為兩類:一是企業自身能夠提供相對完整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要素。比如,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承擔現代學徒制、1+X證書制度試點任務,能夠接收學生開展規模化、規範化實習實訓。二是企業開展實質性校企合作,推動構建形成校企命運共同體。包括加大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投入,通過設備捐贈、訂單培養、共建實訓基地、共享智慧財產權等發揮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企業類型
為強化服務產業的政策導向,要求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慧型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認證目錄
有準入,就有退出。進入 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並非一勞永逸。在申請認證、年度報告或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在資格期內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的,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或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即取消其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