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環境質量評價
產地環境質量評價相關研究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針對不同農作物進行生產適宜性評價,評價主要依據氣候條件和土壤條件,其中 Web GIS 技術的套用較少;二是對土壤環境、水質等的評價,評價因素相對單一;目前集成大氣、水質、土壤信息,為農村環境和農業土壤肥力提供評價的研究較少,而針對食用農產品產地利用 Web GIS 技術進行的環境質量評價研究目前仍未見報導。劉小軍等人以中國江蘇省為研究區,Anokhin 等以俄羅斯貝加爾湖流域為研究區,對當地大氣、水和土壤環境建立了評價模型,但模型以評價總體環境質量為主要目標,選取的評價因子和評價模型不適用於食用農產品產地的環境質量評價 。
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
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是生產過程質量監管的基礎和終端農產品(食品)消費安全第一道關口,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監管最重要的環節和切入點。農產品是生物體,離不開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土壤條件。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土壤條件和生產環境,生產的農產品難以實現安全、優質。就蔬菜農產品而言,生產源頭或產地環境質量包括生產用水安全、生產用地安全、產地環境空氣品質安全、農業投入品安全和農業生產技術安全等質量需求特性。近年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明顯好轉,但仍存在不少風險隱患和制約因素。
農產品具有“經驗品”和“信用品”特性,消費者難從外觀上辨識農產品質量,導致消費者和生產者間存在質量安全信息不對稱,農產品市場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Broughton 等,2010)。農產品產地環境是影響農產品質量重要因素,良好產地環境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礎。農產品環境安全指為保證農業環境質量及農產品品質達到國際或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依靠經濟、技術、資源等保障,使其處於不受農藥、化肥、灌溉水等農業自身污染和工業、生活等非農業污染威脅的良好狀態。
產地環境質量評價系統發展現狀與研究情況
發展現狀
我國 1979 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首次確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法律地位。隨ISO 9000、ISO 14000和HACCP等國際管理標準等效、等同採用,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評價工作在 20 世紀 90 年代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評價標準等相繼出台(章力建,2011; 陸杉,2012)。如,2001 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 GB/T18407.1-2001《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農業部2002年發布NY 5010-2002《無公害食品 蔬菜產地環境條件》,2004年發布NY/T 5295-2004《無公害食品 產地環境評價準則》,2015年發布最新NY/T 5295-2015《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評價準則》。就蔬菜農產品而言,不僅要數量充足、品種結構均衡,且必須確保質量安全。就質量安全而言,不僅農藥殘留要符合相應標準規定,影響消費者食品安全的重金屬、病源微生物、生物毒素等必須符合健康要求,同時蔬菜農產品生產要符合消費者對優質、營養、健康食品的新需求。針對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監管新要求,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問題必須採取創新,確保農產品生產生態安全、食物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升,消費者食品營養健康保障能力不斷提高。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GAP)便是在此背景下誕生的初級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體系。山東省在出口蔬菜種植及加工廠試點運行 GAP均取得良好效果。尤其在蔬菜種植基地中運用GAP認證,通過對基地灌溉用水、土壤、空氣環境,種子、肥料和農藥,採收、農產品處理、標識、追溯系統等的要求,保障源頭安全,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張東玲等,2010)。對蔬菜農產品而言,GAP 標準在品種和繁殖材料、種植基地歷史和管理、 土壤和基質管理、 肥料使用、 灌溉和施肥、作物保護、 採收、 農產品處理設施、 員工健康、安全和福利及環境問題等方面均有要求
研究情況
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指農產品產地環境指標符合規定標準。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體系通常由四部分構成:一是農產品產地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二是農產品產地環境標準體系,三是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體系,四是農產品產地環境技術體系。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體系中,法律法規是基礎,質量標準是依據,管理體系是主體,技術支持是保障。在此基礎上,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主要內容包括:評價程式、評價調查、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和評價方法等。
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研究情況可分為:(1)基於部分評價因子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李玲等,2008)。主要集中評價土壤和灌溉水中重金屬等部分因子,評價方法採用單項污染指數法和綜合污染指數法。(2)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整體性評價。參照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包括土地、土壤、灌溉用水、環境安全和基地管理體系等指標體系(姚成勝等,2015)。評價方法採用線性加權法,通過層次分析法(AHP)、模糊矩陣等確定各指標權重。(3)研究性評價。在對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過程中,已非單純現狀評價,部分已達到研究階段(熊鷹等,2006;Li ZM,2015)。研究性評價涵蓋法律法規、質量標準、質量管理和監測技術等方面 。
基於QFD產地環境質量評價系統
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屋
質量功能展開(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QFD)最早由日本學者赤尾洋二提出,其核心內容是質量屋(House of Quality,Ho Q)(Yoii Akao,1986)。藉助QFD可將顧客需求轉化為實現顧客需求的各種設計質量特性。通常分析顧客需求、建立質量屋、構建關聯矩陣與相關矩陣等,通過一系列加權評分技術,確定要採取的關鍵技術措施,為產品在市場競爭中提供決策方法和工具(Hauser,1988)。藉助質量功能展開理論可實現從“餐桌”到“田間”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監管機制設計。Anthony Halog(2001)等首先將其套用到環境系統決策中,本文參照 Anthony Halog 等設計的環境決策質量屋,構建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屋(高齊聖等,2013)。
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屋構成
1.產地環境質量需求與產地環境影響因子在農產品全過程質量調查分析基礎上,基於消費者視角選取農產品產地環境的水、土、氣、農業投入品和農業生產技術作為質量需求特性。為實現農產品環境質量顧客需求最大滿足,藉助QFD將顧客需求特性展開至具體可測量、可控制的環境影響因子中。
2.關聯矩陣反映產地環境影響因子對產地環境質量需求特性的影響,用矩陣表示為其中,bij代表影響因子Xj對質量特性Ci的影響,m、n表示質量屋中質量特性和影響因子個數。
3.產地環境質量特性權重可結合初始權重、消費者市場競爭性評估等綜合確定。本文利用層次分析方法(AHP)由相關專家確定。
4.產地環境質量影響因子相關性各影響因子對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呈非線性影響,表現為影響因子間互動作用影響明顯,符合“1+1≠2”系統原理,可構建影響因子間相關矩陣 Γ =(γjk)n×n,其中γjk代表影響因子Xj和影響因子Xk相關程度,γjk= γkj。
5.質量屋輸出結合質量屋計算和生產者技術競爭性市場評估,輸出可為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影響因子重要性、關鍵影響因子和綜合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