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收入審計目標
產品銷售收入的審計目標一般包括:
(1)確定產品銷售收入的記錄是否完整。
(2)確定產品銷售退回、銷售折讓是否經授權批准,並及時人賬。
(3)確定產品銷售收入發生額是否正確。
(4)確定產品銷售收入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產品銷售收入審計範圍
產品銷售收入的審計範圍包括以下內容:①被審計單位的產品銷售或行銷計畫、契約,協定。②銷售價格的制定依據,③有關原始憑證,如銷售發票、產品出庫單、發運單或託運單底聯等。④產品銷售收入、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的總分類賬和明細賬、日記賬等。
產品銷售收入審計的方法和要點
產品銷售收入審計的方法和要點是:
第一檢查發票管理和開票、發貨、收款人及其職能是否分開,有無一人包辦到底情況以及各程式是否有嚴格的控制。第二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產品出廠的價格是否經物價部門批准,零售價、處理品削價、優質品浮動價等是否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檢查方法是對照產品價格目錄,先從銷售契約中的價格入手,進而抽查幾種主要產品發票的價格。特別是注意檢查有無將計畫內產品按計畫外高價出售、表面上千價供應暗裡搞價外加價。第三抽查產品銷售收入是否真實正確。發票編制手續和傳遞程式是否合規及有無缺號或篡改。審查產品銷售收入真實性重點在於檢查當期銷貨款是否全部及時入帳,有無隱瞞,轉移銷售收入,有無在年末開“空頭髮票”作應收處理轉年又用紅字改成退貨,或將發出商品提前入帳以及隱瞞退貨,虛增銷售收入;檢查企業有無用自己的產品換取其它單位的商品以及企業的非生產部門和專項工程使用本企業產品,不作銷售處理,減少銷售收入等問題。
產品銷售收入審計案例分析
案例一:產品銷售收入審計案例分析
註冊會計師李浩審計華興公司2001年度的會計報表,發現2002年3月12日,N公司將華興公司2000年度7月份賣給它的商品全部退回,該批商品價款30萬元,成本為20萬元,增值稅率為17%。華興公司2001年度會計報表於2002年度3月25日報出。
華興公司2002年3月16H退還了相應的款項,並作了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
貸:銀行存款 351000
借:庫存商品 2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
該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取比例為10%,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為5%。
分析
《企業會計制度》第八十七條、《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的規定“企業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沖減退回當期的收人;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日後調整事項處理,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有關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數字。”
據此,當企業收到的銷售退回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所退回的商品是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賣出的,二是發生退回的時間在資產負債表日至年報批准報出之前,則該銷售應按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來處理。因此,華興公司2002年3月12日所收到的N公司退貨,應按2001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來處理,2002年3月16日其正確的會計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年初數) 51000
貸:銀行存款 351000
借:庫存商品(年初數) 2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年初數) 33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年初數) 67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7000
借: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年初數) 67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年初數) 6700
借: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年初數) 33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年初數) 3350
根據以上賬務處理,註冊會計師應建議華興公司調整2001年資產負債表的相關項目:“應交稅金”調減000;“盈餘公積”調減10050;“未分配利潤”調減56950元;“庫存商品”調增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