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所謂的產品型號是指產品上用來識別產品的編號,不同的產品其產品型號不同,產品型號名也不同。
以空調的產品型號為例:KFRD與KFR型號。
產品型號
(1)K—房間空調器。
(2)結構形式:F—分體式房間空調器;C—窗式房間空調器。
(3)功能代號(單冷型無此代號):R—熱泵型;D—電熱型;BD—熱泵輔助電熱型。
(4)名義製冷量: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其值取製冷量的前兩位數。
(5)分體式室內機組結構代號:W—室外機
(6)改進型代號:分為A、B、C、D、E等
(7)特殊功能:BP—變頻;Y--遙控(僅限窗機)
如:KC-50/Y代表窗機,單冷,製冷量為5000W,為遙控型;
KFR-35GW/BP表示壁掛分體式變頻空調器,冷暖,製冷量為3500W。
產品概念
“產品概念”是企業想要注入顧客腦中關於產品的一種主觀意念,它是用消費者的語言來表達的產品構想。
一般用文字來表達或用圖片來描述產品概念。通常一個完整的產品概念由四部分組成:
①消費者洞察:從消費者的角度提出其內心所關注的有關問題;
②利益承諾:說明產品能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好處;
③支持點:解釋產品的哪些特點是怎樣解決消費者洞察中所提出的問題的;
④總結:用概括的語言(最好是一句話)將上述三點的精髓表達出來。
產品質量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生產者、銷售者依照該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該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2.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3.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軍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