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
焚燒飛灰含有二惡英及重金屬等有害物,根據《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規定:“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應按危險廢物管理”。因此,飛灰必須單獨收集,不得與生活垃圾、焚燒殘渣等混合,也不得與其他危險廢物混合。
控制要求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不得在產生地長期儲存,不得進行簡易處置,不得排放。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產生地必須進行必要的穩定化固化處理,穩定化固化處理之後方可運輸,運輸需使用專用運輸工具。採用密閉收集和輸送的方式輸送至飛灰儲倉,經浸出毒性試驗合格後送至填埋場填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需滿足GB16889的要求,若進入水泥窯處置,需滿足GB3048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