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惠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惠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位於福建省惠安縣山霞鎮垵固村,建設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1200噸,其中一期日處理生活垃圾800噸。該項目採用了新型二段往復式垃圾焚燒爐、飛灰螯合固化工藝等多項先進工藝技術,在保證生活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的同時,還可為當地提供能源,焚燒產生的餘熱每年可發電0.76億千瓦時,為2010年度全國科技示範工程項目(市政公用工程類)。

基本簡介

惠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位於福建省惠安縣山霞鎮垵固村西南山谷,占地面積117畝,總設計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1200噸,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建設兩條日處理能力為400噸的焚燒生產線,配置一台15兆瓦的汽輪發電機組,可日處理生活垃圾800噸,年處理量近30萬噸。該項目在保證生活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的同時,還可為當地提供能源,焚燒產生的餘熱每年可發電0.76億千瓦時。項目於2009年2月開工建設,2010年12月開始接收生活垃圾,2011年3月初實現併網發電

建設方式

該項目採用BOT(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經營方式,由中標人(創冠環保(國際)有限公司)按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府和招標檔案的規定在惠安縣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創冠環保(惠安)有限公司),由招標人(惠安縣規劃建設局)授予該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27年(含建設期2年),

惠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效果圖惠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效果圖
項目公司對項目進行投融資、設計、建設、運營、債務償還、資產管理和維護,項目公司按照特許經營協定及其附屬檔案中的約定獲得政府支付的垃圾處理服務費。項目公司將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電力按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電價售予供電部門。項目公司在為期27年的特許經營期期滿時,將設施完備、工藝運行良好的、垃圾處理能力和環保排放指標達到本招標要求的垃圾焚燒發電廠無償移交給惠安縣規劃建設局或其指定單位或其法定承繼人。

資金來源

該項目總投資48482.4萬元,其中垃圾焚燒廠總投資為47059.98萬元,為企業投資(企業投資部分按70%銀行貸款,30%自籌);廠外配套工程投資為1422.42萬元,為政府配套資金。

建設內容

建設工程分為主廠房區、輔助子項區、運輸設施區、辦公生活區等功能區。建設內容包括:主廠房(包括垃圾卸料區、垃圾貯存區、垃圾焚燒區、煙氣淨化區、發電系統區等);地磅站、油罐區及綜合樓等輔助工程;供排水工程、水處理系統、廢水處理系統、總圖運輸、綠化等公用工程等。

配置設備

配有鍋爐發電機滲濾液處理設備、焚燒爐、水處理系統、破碎機、發電系統、挖掘機發電機組、自動化控制設備、廢水處理系統等設備。垃圾焚燒爐運行時間按8000小時/年考慮。

工藝技術

在垃圾焚燒工藝的選擇上,項目實現了多項創新。採用了新型二段往復式垃圾焚燒爐,這種焚燒爐具有較高的運行可靠性,能使垃圾得到更充分的燃燒,爐內高溫能充分分解焚燒產生的諸如二惡英等有害物質,保證項目運行的安全性。
項目同時採用了新型飛灰螯合固化工藝技術,保證焚燒產生的飛灰得到完全無害化的處理。

惠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惠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憑藉這些新型技術及工藝的運用,項目於2010年4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列入2010年度全國科技示範工程項目(市政公用工程類),成為同類項目建設的表率。
在尾氣處理工藝上,項目採用現行國家推薦的“半乾法”工藝,焚燒後產生的煙氣,經“半乾法脫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塵”的組合方案加以處理,保證煙氣排放完全達到國家環保部門的要求。
工程產生的滲濾液及垃圾卸料大廳等沖洗污水經廠內污水處理裝置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後用槽車送到惠安縣污水處理廠處理;實驗室排水、化水排水、車間沖洗水、生活污水則用槽車送到惠安縣污水處理廠處理。焚燒灰渣進配套的灰渣填埋場填埋或綜合利用。

建設意義

在項目投建前,承接惠安縣垃圾處理的主要是1995年開建、1996年投入使用的梅山垃圾填埋場,垃圾日處理能力為180噸,主要承擔惠安縣城轄區生活垃圾,及螺陽鎮大紅埔、塗寨鎮附近部分垃圾的填埋。其餘鄉鎮為簡易填埋場,日處理能力只有10~20噸,已無法滿足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求。且由於梅山垃圾填埋場底部防滲濾液處理不到位,部分垃圾污染了下流的土地和水源。經過多方調查和論證,選址在山霞鎮垵固村西南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有利於進一步解決全縣16個鄉鎮及3個工業園區的垃圾處理問題,同時通過焚燒垃圾發電充分利用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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