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生命中的倫理作為詮釋學問的基礎因素,有著怎樣的詮釋力量?換言之,它為什麼可以成為詮釋學的基礎性因素?我們又拿什麼來詮釋倫理呢?倫理本身不可能為詮釋自身的因素,因為這不同於部分與整體之間的詮釋學循環,如果以倫理自身詮釋倫理,並沒有對自身提供合法性存在的依據。對於倫理的詮釋,只能到人類存在的諸因素中,比倫理更為根本的因素中去尋找,就思想史可找到的範例而言,這就是人的自然生命,或本然生命。
編輯推薦
作者認為,人類的精神生命是詮釋學的深層核心概念。解讀海德格爾的前理解、伽達默爾的前見概念,不可不看到其內在所有的倫理要素。本書為國內第一部全面論述詮釋學與倫理學關係的開拓性著作。
目錄
總序
第一章 引論:本體詮釋
一 從方法論到本體論
二 生命結構和詮釋學
第二章 教化與生命
一 加達默爾視野中的教化
二 共通感
三 生命與意志
第三章 語言、理性與理解
二 實踐理性與理解
第四章 社會事實與價值
一 制度背景與意向行為
二 社會事實與價值理解
跋:論詮釋學與倫理學的關係
附 哲學詮釋學的方法論問題
——哈貝馬斯與加達默爾之爭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